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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孟弄彝族乡集镇垃圾清运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情况公 告(第3号) | ||||||||||||||
| 2021-02-18 作者:墨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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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墨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0年12月8日下午15:00在墨江县孟弄彝族乡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墨江县孟弄彝族乡集镇垃圾清运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2020年12月11日将《听证报告》报县司法局审查,县司法局于2020年12月14日下达审查意见:“程序规范、完备、同意向社会公告”,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9日给予批复(墨政复〔2021〕13号)。现将孟弄彝族乡集镇垃圾清运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垃圾清运与处理收费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日常垃圾清运费标准(每年收缴一次) 1.机关、事业单位(站、所、校)干部职工5元/人·月(职工双方均居住孟弄的8元/户·月); 2.单位、站所、企业从10元/月调整为10人及以上单位或部门40元/月,10人以下(不含10人)的单位和部门20元/月,中学300元/月,小学300元/月; 3.住户6元/户·月调整为8元/户·月; 4.农贸市场划定摊位,肉类、鱼类等摊位5元/个·天;蔬菜批发类、水果类摊位3元/个·天; 5.固定商铺从12元/个·月调整为15元/个·月,商户有2个以上(含2个)调整为20元/个·月(1-30平方米为1个商铺,31-60平方米为2个商铺,以此累计计算,最高收费为100元/户·月); 6.住宿行业(单一)1.5元/床位·月(最高收费为50元/户·月),餐饮行业(单一)60元/户·月,同时经营住宿、餐饮行业的(含同时经营娱乐产业的)100元/户·月; 7.机动车修理店、农机修理店等10元/户·月调整为30元/户·月; 8.作坊、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30元/户·月交纳垃圾清运处理费用; 9.KTV娱乐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娱乐业按经营面积1元/㎡·月标准征收(最高收费为100/户·月)。 (二)赶集日划定摊位的垃圾清运费标准 1.肉类、鱼类摊位10元/个·街; 2.蔬菜、水果类摊位5元/个·街; 3.早点、烧烤、糖、饼干等副食品、服装、配饰类摊位5元/个·街; 4.茶叶、鸡蛋等农副产品零售类摊位3元/个·街; 5.其他临时性摊位3元/个·街。 二、执行时间: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请收费单位在收费前进行公示,做好收费宣传,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此公告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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