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 对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复函 | ||||||||||||||
| 2019-12-03 作者:墨江管理员 点击数: | ||||||||||||||
|
||||||||||||||
|
钱美玲、缪云翠、沈子毅、彭玉兵、段宏、罗荣明代表:
你们在墨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涵德村涵德大河立项建桥的建议》(第7号)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建议很好。给予涵德村涵德大河立项建桥对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该桥项目我局正在组织实施中,项目施工过程中给予做好当地群众的思想工作,保证项目按期按质完成。
感谢你们对我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杨冬娟
联系电话:0879—4232200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30日
|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