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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信息 | ||||||||||||||
| 2020-09-23 作者:墨江县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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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墨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普室字〔2019〕4号)和《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墨发〔2019〕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接受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的相关内设机构承担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工作。
第四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法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县司法局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七)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承办文电、会务、档案、统计、机要、保密、收发以及对外接待联络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规划;指导和管理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制定财务、物资和技术装备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装备财务计划的编报和统计工作;管理和监督业务经费、专项经费、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使用和政府采购工作。
(二)政工室。负责本局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表彰奖励、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警容风纪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本局党建、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和老干部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三)法制股。承担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指导、督促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负责“放管服”有关工作。
(四)社区矫正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法、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县股。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全县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接受各乡(镇)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六)基层股。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审核呈报和执业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七)司法鉴定管理股。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资格的初审,负责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人员的培训;负责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执业行为的调查处理。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协调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负责指派、指导、监督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具体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负责与法律援助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及有关法律援助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管理律师工作。管理在墨江县境内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对墨江县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为48名,其中,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3名,15个乡(镇)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5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县委依法治县办主任)、副局长4名(副科级,其中1名兼任县委依法治县办副主任);政工室主任1名(副科级)、法律援助中心主任1名(副科级)。15个乡(镇)司法所所长15名(副科级)。
第七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国共产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国共产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国共产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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