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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 |||||||||||||||||||||||||||||||||||||||||||||||||||||||||||||||||||||||||||||||||||||||||||||||||||||||||
2022-04-14 作者:墨江县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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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21〕11号)和《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室字〔2021〕11号)精神,为进一步压实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主体责任,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普洱现场办公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全面落实林长制,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责任意识,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努力把墨江建设成为北回归线和昆曼大通道上的绿色高端产业示范县、哈尼特色文化展示区、国际双胞生态旅游城。 (二)基本原则 — —坚持保护优先、依法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建立健全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维护生物多样性,严格依法治林治草治湿、管林管草管湿,维护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安全。 —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充分发挥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要。 —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科学编制森林草原湿地经营规划,因地制宜,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质量,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 — —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同级领导分区负责,部门负责人各负其责,逐级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 —坚持从实考核、从严监督。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兑现奖惩,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县、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四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有关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建成。 到202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8%左右、森林蓄积量不低于2350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不低于76%、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2%、林草产业综合总产值超过30亿元,全县森林草原湿地及野生动植物等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现代林草产业稳步发展,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不断强化,森林质量、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碳汇能力显著增强。 到2035年,全县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生态效益更加显现,碳汇能力明显提升,林分结构更加科学合理,林草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总量保持稳定状态,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森林质量水平位居全市前列,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更加显现。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 全面落实国家生态安全战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执行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民生、乡村振兴等项目使用林地;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测,强化成果运用,严格落实草原保护制度、草畜平衡制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补助和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政策;严格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国有林场、草原、野生动植物、古茶树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等管理。完善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加大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湿地、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力度,杜绝一切与生态功能不符的开发建设行为。探索建立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理责任倒查追究机制、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开发利用“黑名单”管理机制、“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全县生物多样性安全。 (二)全面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修复 融入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全面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推动普洱市绿色经济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森林墨江”建设。健全落实生态修复制度,以提高森林生态功能为重点,大力推进森林分类经营,优化林分结构,增强森林功能,全面实施森林抚育、退耕还林还草还湿、义务植树,逐步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的生态质量。加强把边江、阿墨江、泗南江、他朗河、布龙河、坝干河、杩木河和那卡河等江河库塘两岸的森林草原保护修复;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以沿路、沿河、沿集镇为重点,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助力碳中和;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坚持生态与景观相结合,保护与建设并举,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不断巩固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创建成果。加快构建以国家自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积极申报国家湿地公园、森林康养基地等项目资金,以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为基础,结合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全力打造国际双胞生态旅游城。 (三)全面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灾害防控 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片包干责任制,编制、实施森林草原湿地防火规划,加快推进防火隔离带、防火通信网络、防火视频监控系统等建设。构建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加大森林草原湿地防火宣传力度,坚决杜绝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Ⅰ级、Ⅱ级、Ⅲ级火险县(区)和防火重点单位、防火重点乡镇(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分别组建不少于100人、50人、30人、20人、15人的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全面加强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大松材线虫病、薇甘菊、小蠹虫、紫茎泽兰等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和治理力度,防范黄脊竹蝗等外来物种入侵,提高森林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提升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加强森林草原湿地领域改革 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加快推进速生丰产林、大径级、珍贵树种用材林培育,推进林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自然资产负债表编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规范国有森林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完成国有林场确权登记,完善森林经营方案,建设集资源培育、产业发展、教育培训、科研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推进国有林高质量发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后续政策配套,积极探索林地、林木所有权与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完善产权权能,规范集体林权有序流转。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着重落实好湿地保护建设,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发展利用的关系。妥善解决好森林资源管理中长期存在的权属不清、一地多证等历史遗留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林草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森林火灾保险和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补偿机制。 (五)全面加强绿色生态富民产业发展 立足资源禀赋、特色优势和市场需求,按照“浆纸板平衡、分段突破”的思路,推动“林浆纸·林板家居一体化”发展。综合开发利用林下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林药、林菌、林菜、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经济,加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示范创建;支持在水土条件适宜地区建设优质储备饲草基地,促进资源生态修复与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继续推动以核桃、澳洲坚果、芒果、思茅松、桉树等为重点的特色经济林产业健康发展;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市场流通体系构建,推进生态旅游、森林康养、黑木耳(食用菌)、原料林、森林蔬菜、云茯苓等产业发展,实现林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着力提高森林经营管理组织化程度,提升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水平,推进和完善村级林草专业合作社,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森林经营管理联动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现代林产业集群,拓宽林农增收和就业渠道,释放森林生态红利。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规划、交易和林业碳汇政策研究,创建乡村振兴和林业碳汇开发认定交易新模式。发展森林康养产业,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国家森林自然公园、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国家森林乡村建设,不断优化森林康养环境,丰富森林康养产品,向社会提供多层次、高品质的森林康养服务,实现现代林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全面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 以全面推进森林草原湿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不断完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加快推进森林草原湿地数字应用建设,构建高效森林草原湿地监测体系。加强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和乡(镇)林业服务中心基础设施、人员队伍、知识能力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升支撑保障能力。增强林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力量,强化护林员培训和日常管理。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强化人员队伍教育培训。深入推进林草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普教育,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科技合作交流。 三、组织体系 (一)建立林长制领导小组 建立以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县级林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分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工作的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担任。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见附件1)。 县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二)实行四级林长制 全县实行县、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四级林长制。县、乡(镇)设立双总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立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实行分片负责,并分别明确相应的联系部门(见附件2)。乡(镇)设立总林长,分别由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社区)设立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村民小组设立林长,由村民小组组长担任,以林班、小班为网格设专管员(护林员)。 (三)实行分级负责制 林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行林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林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林长制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总林长:负责领导本区域林长制工作,适时发布总林长令,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林长:各级林长是相应责任区域森林草原湿地保护修复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主动作为,建立现场工作制度,对相应的责任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协调督促开展保护修复管理等工作。 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林长制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落实总林长、林长确定事项,落实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事项。负责林长制督查工作,全面加强林长制工作督导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开展专项督察,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开展执纪问责。 (四)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县级林长制领导小组每年研究1—2次林长制推进工作。 建立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季度调度研究工作,向县级林长制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可随时报告。 建立林长巡林制度:推动责任区域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 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全面督察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建立林长工作述职评议制度:实现林长年度述职全覆盖,进一步推动各级林长履职尽责。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理情况,及时跟踪林长制实施进展情况。 (五)建立林长责任区分级名录 各级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县级林长责任区域以乡(镇)为单位;乡(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本村(社区)为单位;村民小组林长责任区域以本小组为单位。 四、考核监督体系 (一)建立督察体系 全面建立县级督察体系。县级由县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担任副总督察。 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林长对林长制实施情况、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二)建立责任考核体系 建立林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针对不同责任区域,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现代林产业、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等作为重要指标,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上级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对下级党委、政府落实林长制情况进行考核。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相应责任区域下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坚持正面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对成绩突出的总林长、林长及党委、政府进行表扬,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 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各级林长名单,设置林长公示牌。探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对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理成效进行监督。 五、保障措施 县、乡(镇)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积极建立健全各级林长制会议、报告、述职、巡林、督察、公开等制度和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绿色经济示范区等考核考评内容,严格奖惩,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要将林长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护林员队伍、基层基础建设、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测等经费的投入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积极投入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与发展。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全社会知晓、支持、促进林长制工作推进的良好舆论氛围,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在每年1月5日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 县林长制领导小组和乡(镇)林长制相关负责人名单发生变动的,请及时报备县林长制办公室,不再另行行文通知。 附件:1.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林长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县级林长名单 3.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林长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杨 波 县委书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晏 泽 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副 组 长:王文泽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罗云春 县政府副县长 李晓刚 县政府副县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县公安局局长 高永剑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投资促进局、墨江气象局。 领导小组下设林长制办公室在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范勇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刘丙辉、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周文、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副局长魏宾、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车立庚、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郭浩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若发生变动,由相应单位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2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县级林长名单
附件3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林长制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负责协调担任总林长、总督察的县领导开展工作和督促指导林长制考评工作。 县人大办:负责协调担任县级副总督察的县领导开展工作;配合林长制督察办开展工作。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担任县级总林长的县领导开展工作。 县政协办:负责协调担任县级副总督察的县领导开展工作;配合林长制督察督办开展工作。 县纪委县监委:负责协调担任县级林长的县领导开展工作;负责对林长制督察督办移交的问题线索开展执纪问责等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协调担任县级林长的县领导开展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林长履职考评,将林长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任用内容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担任县级林长的县领导开展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协调担任县级林长的县领导开展工作。 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担任县级林长的县领导开展工作;负责督促指导依法治林治草等工作。 县委编办:负责林长制工作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 县委督查室:负责林长制督察督办工作,全面加强林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开展专项督察,移交相关部门实行执纪问责。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配合林长制督察督办开展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担任县级林长的县领导开展工作;负责协调落实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担任县级林长的县领导开展工作;负责制定支持林草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协调担任县级林长的县领导开展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担任县级林长的县领导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查处。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担任县级林长的县领导开展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协调担任县级林长的县领导开展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林业草原地方立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担任县级林长的县领导开展工作;负责统筹解决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所需经费等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担任县级林长的县领导开展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担任县级林长的县领导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划定生态红线,出台生态红线管控措施;负责统筹优化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用地,组织实施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负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林业生态用地,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审核及矿区环境恢复治理,完善林草等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组织协调林、农、耕不符情况的调查调处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负责协调担任县级林长的县领导开展工作;负责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督促指导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突出问题整改等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担任县级林长的县领导开展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城乡绿化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担任县级林长的县领导开展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国道、省道、铁路、县道公路等交通沿线绿化及面山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强林区、草原、湿地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协调担任县级林长的县领导开展工作;负责统筹支持林草产业发展,指导支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科技攻关,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农田林网、路、沟、渠边林草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配合协调林、农、耕不符情况的调查调处等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协调担任县级林长的县领导开展工作;负责统筹开展河流、水库等管理范围内造林绿化及周边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林区、草原、湿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担任县级林长的县领导开展工作;负责指导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担任县级林长的县领导开展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担任县级林长的县领导开展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重大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担任县级林长的县领导开展工作;负责督促指导规范涉及林草领域的生产、经营秩序。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协调担任县级林长的县领导开展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强化森林草原资源监管和执法,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发展林草生态惠民产业,组织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线索的查处,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乡村生态治理、绿化美化和产业振兴等工作。 县投资促进局:负责协调担任县级林长的县领导开展工作。负责制定支持林草产业投资的相关政策措施。 县人民法院:负责协调担任县级林长的县法院领导开展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受理涉林案件的起诉和巡回审判工作。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协调担任县级林长的县检察院领导开展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涉林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 墨江气象局:负责森林草原防灾减灾的气象服务保障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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