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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文件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开展“惜岗位,转作风,争先进”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2021-09-13   作者:墨江县 点击数:  
索引号: 3001-/2021-0913001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9-13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普洱现场办公会精神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推进机关党建“质效双升”,推动县直单位和干部职工转变作风、担当作为、建功立业,决定开展“惜岗位,转作风,争先进”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拓展机关楼栋党建,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建设。自2021年8月起,用半年左右时间,在县直单位开展“惜岗位,转作风,争先进”专项行动,领导示范、党员带头、全员参与,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在岗、敬岗、爱岗、惜岗,勇于争先,敢于创优,着力锻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干部队伍,为全面开启“十四五”墨江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实现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供坚强的思想和作风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惜岗位,转作风,争先进”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专项行动工作落地见效,决定组建“惜岗位,转作风,争先进”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晏 泽 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副组长:王文泽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县委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吴德龙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高显柱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成 员:杨 睿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何江海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曹晓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田光平 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章伟民 县纪委副书记、县纪委县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

李武顺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局长

李 锐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公务员局局长

杨文贵 县委编办主任

胡 艳 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付志平 县委督查室督查员

黄洪海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办公室主任由王文泽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胡艳同志兼任,抽调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推动工作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惜岗位。深化思想引领,增强岗位认知,提高适岗能力,推动干部职工切实做到在岗在状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1.开展一次岗位描述。开展一次个人自述,对照自身岗位职责、适岗能力、业务实绩,述清状态,述准差距;组织开展一次个人评述,评能力素质、工作态度、意见建议,互评有无,相互促进;单位领导进行点述,点自述质量、标准要求、问题短板,点通思想,点明方向。通过岗位描述,形成岗位职责清单。

牵头单位:县委县直机关工委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9月15日前

2.组织一次惜岗教育。各单位要依托党组织会议、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开展“对比基层看待遇、看个人成长前景、看公共服务条件、看获得与付出”“一比四看”研讨,让全体干部职工在比和看中换位思考、引发深思,珍惜在县直单位工作的机会和平台。

牵头单位:县委县直机关工委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3.深抓一次对岗反观。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新征程上的普洱之问”大讨论,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对岗反观,对照岗位职责清单,结合惜岗教育所思所得,分析政治表现,反观信念立场;分析特点特长,反观适岗能力;分析工作成效,反观责任担当;分析作风形象,反观在岗状态,嵌入反思,撰写感悟。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二)转作风。深入查找、检视、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涵养爱岗情怀,激发履职干劲,强化执行落实。

4.对焦一批突出问题。从思想、政治、作风、能力等方面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重点对焦12类问题:

①对焦“无求无谓”问题。重点查找精神萎靡、缺乏激情,工作懈怠、敷衍搪塞,“政治上无所求、工作上无所谓”,传播负面情绪等问题。②对焦“无功无过”问题。重点查找当“太平官”守摊子、做“太平事”保位子,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明哲保身“和稀泥”等问题。③对焦“不知感恩”问题。重点查找对组织缺少感恩之心,总认为组织亏欠自己,拿功劳当资本,拿资历要待遇,稍不如意就闹情绪撂挑子,搞“软对抗”等问题。④对焦“庸懒散拖”问题。重点查找出工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在职不在位、在位不干活,加班就喊累,做事讲条件,散漫疲沓等问题。⑤对焦“推诿扯皮”问题。重点查找推诿扯皮,“打太极”、“踢皮球”,首问不负责,专当“二传手”,遇事能推则推、能躲则躲、能拖则拖等问题。⑥对焦“满腹牢骚”问题。重点查找怨天尤人、说三道四、怪话连篇,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对单位决策妄加议论等问题。⑦对焦“不守纪律”问题。重点查找遵守工作纪律不严格,脱岗、半岗、长期不在岗,上下班“两头打卡”,游离于组织管理之外等问题。⑧对焦“效率低下”问题。重点查找服务不主动、速度慢、质量低,“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等方面问题。⑨对焦“无所无畏”问题。重点查找对本职工作、职能职责、承担任务、安排事项不紧张、很随意,超然物外、无所用心、到哪算哪等方面问题。⑩对焦“无所作为”问题。重点查找“占位不干事”、“占编不履职”、混日子、比待遇、讲条件等方面问题。⑪对焦“放任自流”问题。重点查找无约束,工作休闲化、纪律松弛化、要求低层化,紧张不起来,对自己没约束,浑浑噩噩、混沌度日等方面问题。⑫对焦“功利太重”问题。重点查找争多论少,不知感恩,凡事以个人利益为重,与组织讨价还价等方面问题。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对焦上述12类问题,从思想、政治、作风、能力等方面深入找出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个人问题清单。

牵头单位:县委县直机关工委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

5.通透一批谈心谈话。开展“四必谈”,主要领导与中层干部重点谈,班子成员之间深入谈,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科室人员逐一谈,干部职工之间相互谈,要谈思想、谈工作、谈问题、谈建议,要开诚布公一对一谈,既谈他人,又谈自己,谈通谈透。谈话可结合实际征求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15日前

6.深刻一批原因剖析。组织干部职工深刻分析自身问题成因,单独形成个人剖析材料,见人见事见思想。参照组织生活会做法,因地制宜、宜合则合、宜分则分,召开干部职工会议相互提意见建议。

牵头单位:县委县直机关工委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前

7.严实一批整改落实。开列单位和个人问题清单,跟进督促好自己整改、领导帮改、职工督改、组织考改。专项行动结束前,各单位要按照民主测评、综合分析、结果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1次干部职工专项行动评估会,评估干部职工开展专项行动效果,按“好”、“中”、“差”逐一评定等次,合理拉开等次,不搞均等化定档,原则上“好”的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干部职工总数的20%。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前

(三)争先进。强化竞争、责任、创新和服务意识,比学赶超,激发干劲,实干创业,推动发展。

8.厘清一轮对标清单。对照省委、省政府普洱现场办公会精神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对照县“十四五”规划,对照县委中心工作,对照单位和个人年度工作目标,梳理形成单位和个人争先任务清单,定标明责,清单兑账。

牵头单位:县委县直机关工委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9.推动一轮横纵对比。与上级同职责岗位比,与兄弟县(区)相同岗位比,与县内同职级岗位比,与岗位实绩突出个人比,比思路、比办法,找路子、找措施。实行干部职工按期填报“流水账”制度,组织互评互比,适度排名,良性竞争,适时表扬或提醒。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前

10.掀起一轮晋位赶超。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近3年来主责主业在全市、全县的排名进退情况,确定一批重点争先工作,班子领导分别挂联、重点攻坚,干部职工立足岗位、抓好落实,推动综合排名争先靠前。

牵头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11.进行一轮争先评优。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县直机关工委把争先晋位情况列为“模范机关”创建重要指标,对县直单位争先晋位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确定评比等次,其中“好”等次不得超过县直部门总数的20%,按年选树一批标兵单位、先进单位。争先晋位考核结果为“好”的可评为标兵单位、先进单位,评为标兵单位、先进单位的,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可直接评为“好”等次,连续三年获评“好”的,推荐评选为全县“模范机关”创建标兵单位。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县直机关工委

完成时限:2022年1月30前

(四)固机制。归集凝练经验做法,固化贯通制度机制,推动管理规范、常态长效。

12.顺畅一套管编措施。定期评估部门权责清单和业务量,动态调编,破除“一核定终身”,以“编活”促“人活”。按照内设机构职能职责,调整人员配备,合理岗位轮动,防止忙闲不均,激发干事热情。专项行动结束前对县直各部门开展1次权责业务评估。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

完成时限:专项行动结束前

13.融合一套考核机制。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实效纳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要注重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果的结合与运用,破除平均主义,奖优罚劣,在优秀比例核定上形成梯次。结合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在本辖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总体不突破规定的前提下,对工作在市、县综合排名靠前的单位,适当提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调整后比例最高不超过35%;对工作在市、县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适当降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考评办、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同步开展

14.落地一套问效办法。强化干部实绩档案管理,把结果运用体现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干部任用上。单位工作推进不力,工作滞后、排名下降的由县纪委监委提醒、约谈、函询,单位干部职工由单位党委(党组)提醒、约谈、函询。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或不设党委(党组)的单位党组织

完成时限:专项行动结束前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县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制定落实方案,组织开展好本单位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本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示范作用。各乡(镇)参照县级做法,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县直各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县委县直机关工委,联系人:梅珍珍;联系电话:4236887;邮箱:mjxssgzb@163.com。

(二)精准科学推动。坚持正向激励,既严规矩、明底线、抓管理,又重引导、强激励、振精气。坚持严之有度,把握尺度界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防止借机泄私愤、报私怨、打击报复。要总结推广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舆情监测,营造良好氛围。

(三)从严考核压责。把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效作为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定内容,成效较差的单位在述职评议考核中不评“好”等次、部门领导班子在干部年度考核中不评定为“优秀”等次、个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定“优秀”等次,按兵不动的在相关考核中直接评定为最低等次,并由县纪委县监委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

(四)力戒形式主义。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突出不同层级、领域、行业特点,分类指导、分层推进,提高针对性、操作性,确保专项行动深入机关单位、热在干部职工、取得实在成效。要对专项行动中可能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提前预判、有效防范,用工作落实的实效检验专项行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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