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县政府文件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2020-11-12   作者:墨江县 点击数:  
索引号: 3001-/2020-1112014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0-11-12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切实做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根据《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落实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强化疫情监测

(一)实行预检分诊和定点治疗机构。筑牢体温监测和发热门诊筛查两道防线。县卫健部门要督促辖区县乡(镇)医疗机构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做好预检分诊工作。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热门诊和定点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云卫办医发〔2020〕15号)要求,县人民医院为定点医疗救治医院。县人民医院要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及隔离留观室,将可能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的发热病人主要集中在定点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治。

(二)提高首诊诊断和综合救治能力。县人民医院对县乡(镇)医疗机构发现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及时派专人专车(符合感染防控相关要求)护送至本级定点医院,由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并确认。经诊断组确认的病例,按照《全国其他省份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上报,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进行积极救治,一般不得转诊;确需转诊的,由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救治组报告县指挥部并经上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同意,经综合评估后再行转诊。

(三)强化业务培训和安全防护措施。县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利用县级调度会议举办培训班、编印防控知识手册、疫情通报分析等多种措施,及时全面加强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县乡(镇)医疗机构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要求》,全面落实医疗卫生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注意个人卫生和物品消毒,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传播。县人民医院要严格做好病区探视管理,控制人流量,严防院内交叉感染。

二、加强重点管控

县市场监管、工信、农科、林草、森林公安等部门要全面禁止活禽销售,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抓好可能是疫情源头的防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返校师生的宣传引导,配合县、乡(镇)做好武汉等疫区返墨大学生的监测工作。文化旅游部门要劝阻来自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的旅游团队,辖区内所有景点景区暂停游览开放,各旅游点、旅行社、涉旅社会商品零售店停止接待游客,对预订订单应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已经入住的来墨人员必须统一接受医学观察和体温监测,对发热人员采取临时隔离、转送定点医院等措施。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一线工作人员,超市、商场等密闭场所、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并遵守其他防护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行业工作职责,联防联控、严防死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确保群众健康安全、社会稳定。来自疫情发生地区和密切接触高危人群的人员,应主动向当地村(居)委会报告,服从本地政府、村(居)委会的指挥和安排,进行居家隔离观察,对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人员,将由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三、动态信息跟踪

(一)规范疫情信息发布。按照“依法发布、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要求,疫情信息由省政府统一安排、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发布。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需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确认后及时发布,其他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均不得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二)强化社会舆情应对。宣传、网信部门要高度重视舆情监测应对工作,强化舆情应急值班值守,定期召开舆情碰头会,及时分析研判,线上线下联动,确保舆情平稳。要严明宣传纪律,对恶意炒作、夸大事实、发布不实言论的媒体,宣传、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县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编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科普知识问答,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权威发布。要组织专人及时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答疑解惑工作,引导群众科学防控,消除社会恐慌。积极倡导广大市民主动学习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科普知识,提倡讲究个人卫生,注重健康饮食,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做好疾病预防,自觉增强疫情防控意识,不断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各职能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

四、细化工作职责

(一)共同职责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乡(镇)部门职能,研究制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职责和应急防控措施,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到岗、严格落实。

2.认真贯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工作部署,自觉履行防控工作职责、主动配合牵头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加强部门信息沟通与措施协作联动,及时安排部署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有关工作进展,督导检查应急处置工作。

(二)各单位(部门)职责

县卫生健康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防控工作综合协调联络,信息收集汇总、审核上报;组织制定全县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区域等建议;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对人群聚集的场所采取严格清洁、消毒和通风;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评估;对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广场、公园等人流聚集场所,要做好全面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商场、超市等室内公共场所应加强人流限制、通风消毒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出入人员必须配合检测体温;统筹协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院和门诊部诊所)加强与村(社区)配合,做到无缝衔接;严格执行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集中妥善处置废弃口罩及有害垃圾;充分发动社区网格员、家庭签约医生、预防保健医生,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管理,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等准备工作。

县委宣传部:协调有关新闻媒体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统一口径进行报道;根据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新闻发布会,主动引导舆论,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管理和引导。

县委网信办:加强对属地网络平台的管控,做好网上信息的发布、管理、引导、监测和预警等工作。

县委统战部:暂停开放区域内各类宗教场所,并负责做好信教人员解释说明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全县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卫生应急保障能力;做好疫情期间县内粮油等重要商品供应监测、确保粮油市场保供稳价。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为疫情应急处置(包括报告)提供通信保障工作;加强医疗物资调运、储备和力量保障,通过多种渠道保障口罩、防护用品、治疗药物、医疗器械等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耗材供应,积极做好储备、调拨情况的动态监测等工作,优先保障一线医务、警务等人员,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加强疫情期间市场运行、商品供求、成品油流通的监测分析和信息引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商品供应保障工作;负责县内规上企业、限上商贸业企业外来人员排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各类学校应急预案,与卫生健康部门密切配合,组织落实各类学校实施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职中、高中、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各级学校推迟开学,广大师生不得提前返校,所有社会培训机构(含托幼机构)一律停课、停止培训,具体返校开学时间根据上级指令再通知各个校点。

县公安局: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突发事件,加强治安管理,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封锁措施,做好交通疏导等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火化工作;指导监督慈善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因(工)公伤残认定、补偿、康复和死亡待遇政策。

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切实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在全县范围积极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营造健康良好的生活环境;排查统计各施工工地湖北和省外已经回家的员工,并马上下达通知到本人,暂缓返墨复工。具体正常上班时间根据疫情发展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另行通知。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预防控制疫情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开展人畜共患病监测和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协助卫生健康等部门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加强交通管制,减少人员流动,对外地进入墨江区域内的车辆严格管控;确保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的运送,做好交通管理工作;暂停运营所有客运班线、城市公交车、包车客运、租赁汽车及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恢复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县文化和旅游局:暂停开放区域内各类图书馆、文化馆、文物所、文化服务中心、运动场、娱乐洗浴场所、网吧、KTV、电影院、游乐场(室)、健身馆等公众聚集度高的公共场所;旅游景区、景点及景区内民宿暂停营业;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对广大市民、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力度,暂停举办聚集人数较多的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广场舞健身、各类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活动,展览、展销活动及其他大规模群体性活动,并由举办方负责做好解释说明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造谣生事、哄抬物价、囤货炒货等行为,维护紧急状态下的正常市场秩序,督促有关企业做好应急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环节的应急处置;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保障供应和药品市场监管等工作;督促市场开办方加强农贸市场环境整治,中止农贸市场内的活禽交易及现场宰杀;暂停婚丧喜庆等聚餐活动;关闭全县餐饮、住宿场所。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疫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制定、实施生活救助措施;负责做好全县生活必需品的物资储备、调配使用和应急保障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宣传、监测和基础调查工作;在疫情发生期间,协助乡(镇)和有关部门快速进行隔离及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加大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监管力度,暂停人工驯养野生动物运输、加工、交易、食用。

县投资促进局:积极做好外地客商到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内开展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工作,做好劝阻工作,防止疫情在经贸活动期间传播扩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等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住院治疗人员医保费用的核算、报销和支付等工作。

县人武部、墨江武警中队:负责按规定程序组织驻墨官兵、武警部队参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件现场控制工作。

县红十字会: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争取社会募捐,及时接受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工作。

云南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墨江运输分公司:认真贯彻落实自2020年1月29日00︰00时起,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所有客运班线、城市公交车、包车客运、租赁汽车及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暂停运营,恢复时间视疫情处置情况另行通知的通告。要同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停运信息,积极宣传劝导旅客错开春运高峰期、避开疫情管控期,尽量不出行或合理安排出行。统筹做好各客运站的沟通、衔接,对即将到达的省际、市际客运车辆做好劝返,积极稳妥做好已售客票、已预约订单的免费退票和解释说明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政策解读、贯彻落实等相关工作,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大型公共活动,尽量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全面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近期尽量减少与重点疫情地区的人员往来;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力度,不搞亲朋好友之间轮流宴请,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及客事办理(丧事除外);暂时关闭各地开办的农家宴办客场所(村组公共场所),丧事客事尽最大可能从简快速办理,取消或者推迟非丧事的客事活动;发动群众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卫生,倡导群众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严阵以待,严防死守,严密管控,严格筛查,建立台账,全力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集中救治”的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行业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到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力遏制疫情蔓延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格执行战时纪律,对拒不执行管控措施、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