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办理办法 | ||||||||||||||
| 2020-01-07 作者:墨江县 点击数: | ||||||||||||||
|
||||||||||||||
|
“补短板、强监管”,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
办法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发挥长久效益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兴建了一大批农村饮水工程,农村居民饮用水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但也有个别地方工程交付使用后,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工程未能发挥长效。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巩固工程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近日,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总则、管护主体、管护范围、管护机制、管护体制、资金管理、法律责任、其它共八章二十九条。明确了农户、村民小组、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在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中的职能职责以及对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用水管理、水价核定水费计收、财务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办法》提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谁受益、谁所有、谁管理”原则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以“以水养水、节约用水、有偿使用”的原则实行分级指导、分级承担、分级管理,并对工程运行管理、计量收费、维修养护、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保障工程正常运营,使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县全面建立健全了农村饮水工程长效管护机制。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办法》及上级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巩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成果,确保建成一处、管护一处、发挥效益一处,充分发挥工程供水效益,全面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