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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文件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5.9级地震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2019-12-11   作者:墨江县 点击数:  
索引号: 3001-/2019-1211006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9-12-11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墨办通〔2018〕56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墨单位:

现将《墨江哈尼族自治县5.9级地震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0日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5.9级地震民房恢复重建

实施方案

根据《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云南墨江5.9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精神,为全力推进墨江5.9级地震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民如期搬入新居,结合墨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自力更生,把灾后民房重建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受灾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组织、群众自建、社会支持,扎实开展灾后民房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尽快搬进新居,及早恢复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墨江5.9级地震民房恢复重建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尊重受灾农户的意愿,发挥受灾农户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恢复重建的房屋既经济、适用、节能、防风抗震,又美观大方,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三是坚持科学规划、节约土地的原则。必须符合乡(镇)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避免造成土地和资金的浪费。四是争取项目支持、协同推进的原则。争取上级地震恢复重建项目补助资金、银行贷款、社会帮扶等政策给予支持。

三、目标任务

为实现墨江5.9级地震受灾重点对象住房有保障,尽快完成灾后民房重建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墨江5.9级地震民房恢复重建,确保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墨江5.9级地震23170户(其中:维修加固14162户,拆除重建9008户)民房恢复重建任务,助推墨江哈尼族自治县顺利脱贫。

四、资金支持及管理

(一)财政补助资金标准

1.地震民房恢复重建维修加固补助标准:民房恢复重建维修加固按每户1.5万元进行补助。

2.地震民房恢复重建拆除重建补助标准:

(1)四类重点对象民房拆除重建按每户4万元进行补助。

(2)非四类重点对象民房拆除重建按每户3.5万元进行补助。

(二)信贷政策支持

地震受损民房四类重点对象拆除重建户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向农村信用联社申请不高于9万元(含9万元)的贷款,其中4万元以内(含4万元)由县政府按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贴息,超过部分按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100%贴息部分客户必须于财政补助资金到位之月内偿还本金,本金偿还后不再享受100%的贴息政策;超过4万元部分由客户偿还本金。非四类重点对象拆除重建户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向农村信用联社申请不高于8.5万元(含8.5万元)的贷款,其中3.5万元以内(含3.5万元)由县政府按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贴息,超过部分按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100%贴息部分客户必须于财政补助资金到位之月内偿还本金,本金偿还后不再享受100%的贴息政策;超过3.5万元部分由客户偿还本金。贷款期限均为三年,贷款实行利息收、贴两条线运行的原则,即客户贷款由客户按季度向农村信用联社据实按季结息,后再由农村信用联社配合客户凭收息凭证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贴息资金批量支付到客户个人存款账户。超过三年不能如数归还贷款的,可办理展期手续,但政府不再给予贴息。贷款资金接受各方监督,只能用于民房恢复重建。

(三)资金管理

墨江5.9级地震民房恢复重建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资金核算办法》执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人负责,县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资金支付流程

1.补助资金由乡(镇)进行统筹安排,项目启动后给予支付第一次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补助资金的50%),其余补助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

2.维修加固资金支付。2019年5月31日前竣工验收的进行全额补助;2019年8月31日前竣工验收的补助资金扣除0.3万元后进行补助;2019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的补助资金扣除0.5万元后进行补助;2019年12月31日后不再进行补助。

3.拆除重建资金支付。2019年8月31日前竣工验收的进行全额补助;2019年10月31日前竣工验收的补助资金扣除0.5万元后进行补助;2019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的补助资金扣除1万元后进行补助;2019年12月31日后不再进行补助。拆除重建户属异地建设的,必须扣除0.6万元作为原宅基地复垦保证金,搬入新居后2个月内完成复垦的,给予兑付0.6万元补助资金,超过2个月的不再进行补助。

五、技术要求

(一)地震民房维修加固方式及要求

1.地震民房维修加固组织方式。地震民房维修加固主要以农户自行组织实施为主,政府组织施工队伍帮建为辅。

(1)由农户根据乡(镇)制定的维修加固计划与“一户一方案”,自行组织实施维修加固,房屋维修加固后需达到验收要求,完善相关资料后,补助资金由乡(镇)兑付给农户。

(2)农户无能力实施维修加固的可通过农户提出申请、工作组制定维修方案、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统一组织施工和验收的方式解决;维修补助资金按照房屋改造工程量进行结算,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户、施工队伍认可,并完善相关资料后,补助资金由乡(镇)统一支付给施工队伍。

2.地震民房维修加固要求

(1)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达到主要部件合格和结构安全,符合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抗震设防标准(7度设防)。维修加固的房屋要按照“一户一方案”要求因户施策,在达到安全稳固的同时,需进行农村人居环境的提升改造,做到干净整洁、地面硬化、墙面亮化等,具备“人畜分离、雨污分流、厨卫入户”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2)县级住建部门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并帮助农户筛选合格建材,可进行统一采购,既保证质量又降低成本,杜绝使用“地条钢”等伪劣建材,建材使用要兼具经济性与耐久性;加大新材料、新技术在房屋维修加固中的推广运用,发挥技术指导保障作用;对房屋原有无粘结固定的屋面瓦要进行加固和维护,达到铺置牢固、安全和防漏要求,并做好封檐板、木椽子、木檩条及屋架等的防腐措施;对现有房屋无粘结固定的小青瓦(响瓦、干撒瓦等)应进行屋面外沿等局部注浆粘结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固定,维修加固改造中屋面材料不得使用石棉瓦,对原有达到“安全稳固和遮风避雨”要求而屋面为石棉瓦的房屋可逐步进行更换;要引导农户在经济条件改善后采用具有民族地域特色传统民居风貌的屋面材料。

(二)地震民房维修加固的要点

1.结构加固改造

(1)墙抬梁结构体系

①配筋砂浆带整体加固:在纵横墙连接部位或房屋四角设置竖向配筋砂浆带,在墙根、墙顶位置处设置水平配筋砂浆带,水平和竖向砂浆带对房屋形成空间“整体捆绑”式加固。加固要求:配筋砂浆带为30mm厚300mm宽,外墙四个角及外墙与内墙交接节点处竖向打通后加入不少于2根直径为12mm的钢筋,灌入不低于C20的细石混凝土(每个点要求3个孔)。

②钢结构加固:在纵横墙连接部位或房屋四角设置钢质梁、柱框架,替换原有墙承重体系。加固要求:支撑的柱子规格最少10cm×10cm,厚0.3cm的方钢,柱脚设0.4cm厚20×20cm钢板加螺栓固定,并做好保护墩。梁、柱连接处应设置不小于钢柱的钢板梁托,焊接连接。施工完成后,应对新构架全部涂刷防锈漆。

③硬山搁檩加固:在山尖墙顶部设置爬山圈梁,与脊檩圈梁连接,进行稳定性加固。加固要求:爬山圈梁高不少于5cm,宽、长根据房屋实际情况而定。

(2)木结构体系

①木构件节点加固:柱梁节点、梁檩节点、檩椽节点、屋架节点有变形、松动或不符合连接要求时,采用扁铁进行加固。加固要求:扁铁两侧都要设置,厚度为0.4cm厚,加螺栓连接。

②木构件更换或增设:木柱、木梁、木檩条、木椽子等木构件严重腐朽、虫蛀时,应更换或增设新构件,更换时应有临时支撑。加固要求:更换的木柱、木梁、木檩条、木椽子等木构件应与原构件相匹配。

③斜撑加固:为提高木屋架的整体性,在屋架之间设置竖向剪刀撑,在屋架跨中设置纵向水平系杆;木构架出现整体歪斜时,在木柱之间设置斜撑;木构件节点间也可设置小斜撑,增强抗转动能力。加固要求:设置的剪刀撑、斜撑等应采用木构件或钢质构件,应与原构件相匹配。

④墩接加固:将木柱根部糟朽部分截掉,换成新木料,可采用石墩或混凝土墩。加固要求:采用半榫搭接。

⑤防腐处理:木构件有轻微腐朽或虫蛀时,在表面涂刷水溶性防腐剂或油性防腐剂,也可用合成树脂涂抹于木材表面。加固要求:水溶性防腐剂、油性防腐剂或合成树脂必须使用合格产品,有合格证等相关材料证明。

2.墙体加固改造

(1)重砌加固:对强度过低、现状质量很差的局部或全部墙体可拆除重砌。加固要求:重砌必须使用小砖砌筑。

(2)增设扶壁柱加固:当墙体过长、过高或出现轻微歪闪时,在墙体一侧或双侧增设扶壁柱进行加固。加固要求:扶壁柱可采用钢柱(10cm×10cm)或混凝土浇筑。

(3)墙体裂缝修复:根据裂缝宽度、长度,采用局部抹灰或配筋抹灰、压力灌浆、拆砌等方法进行修复。

(4)砂浆面层加固:面墙挂钢丝网(粗1mm,间距60mm×70mm)后粉2cm至3cm厚水泥砂浆粉刷。加固要求:钢丝网必须进行满挂,搭接头不能在转角处,砂浆采用M5。

(5)墙裙加固:墙裙挂钢丝网后粉2cm至3cm厚水泥砂浆粉刷。加固要求:钢丝网必须进行满挂,搭接头不能在转角处,砂浆采用M6。

3.屋面加固改造

(1)捡漏:瓦屋面大部分完好,局部损坏的进行捡漏。加固要求:必须进行屋面整体捡漏,对损坏的瓦屋面进行替换。

(2)屋面更换:屋面大部分损坏,修缮难度大的,更换为树脂瓦。加固要求:树脂瓦厚度不低于0.3cm,必须设滴水;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售后服务承诺书或授权书等相关材料。

4.散水边沟加固改造

(1)开挖边沟:对原有房屋主体周边开挖散水沟并设水泥砂浆防护。加固要求:散水沟要有一定的排水坡度,水泥砂浆采用M7.5。

(2)设置排水沟:对原有房屋主体周边有出水的,设置排水沟,防止积水。加固要求:排水沟可设置为三面光沟或有盖板的水沟。

5.人居环境提升

按照《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提升人居环境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方案》要求,推进实施“一块明晰指引路牌、一栋安全稳固住房、一间水冲卫生厕所、一块干净硬化庭院、一个舒适居住环境、一间规范养殖圈舍、一条整洁入户道路、一个污水收集系统、一盏照亮民心路灯、一次旧房拆除行动”的“十个一”工程,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三)地震民房拆除重建要求及方式

1.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需拆除重建的,参照《墨江哈尼族自治县5.9级地震民房恢复重建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图》执行。

2.房屋建设在场地选择、基础、梁、柱、板、砌体等方面要符合相关要求,并做到“人畜分离、雨污分流、厨卫入户”。

3.乡(镇)根据地震民房拆除重建户实际情况制定每户拆除重建或新建方案,拆除重建户相对集中的由乡(镇)引导农户采取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布零星的采取统规自建的方式进行。

4.异地新建房屋竣工入住后,必须拆除旧房恢复为耕地,做到即建即搬即拆即恢复。

六、安全质量监管及验收要求

(一)安全质量监管

1.地震民房恢复重建施工现场管理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

2.根据《云南省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导则(试行)》、《普洱市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要点(试行)》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进行检验、分项、子部份、分部、单位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所需资料,根据地震民房恢复重建档案管理要求,做到一户一档。

(二)验收程序

1村级验收:户主申请,报村民小组、村(社区)负责人,乡(镇)工作队员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分户验收。

2乡(镇)验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规划中心、驻村工作队员、村(社区)负责人和相关参建单位进行片区验收。

3县级验收:乡(镇)片区验收后由乡(镇)提出申请,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县级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墨江5.9级地震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县委、县政府已成立了民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把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来抓,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民房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工作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墨江5.9级地震民房恢复重建原则上维修加固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应当拆除重建;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采取维修加固改造方式。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农户进城购房;民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面积参照易地扶贫搬迁建房户房屋面积控制,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包含厨房、卫生间),总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新建搬迁房屋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恢复重建民房必须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并具备“人畜分离、雨污分流、厨卫入户”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得补助。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房恢复重建相关政策的宣传,消除期望过高、相互攀比的心理,引导群众克服困难、不等不靠,积极参与民房建设。

(三)强化职能职责。集中安置点的规划设计统一由县级负责,其他民房建设方案由乡(镇)自行确定。各乡(镇)、各部门务必密切配合,压实责任,全力以赴投入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落实好民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按照民房建设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进度计划,排出路线图和时间表,挂图作战,稳步扎实推进民房建设各项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负责相关要素保障工作,并整合项目资金给予帮助支持: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批,整合恢复重建易地搬迁项目和资金;县民政局负责妥善安排灾民的基本生活,整合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及统筹安排,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与检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和集中搬迁点的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并落实好增减挂钩政策;整合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民房恢复重建规划,提供建筑设计方案,使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并做好民房恢复重建项目的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整合住建系统项目和资金;县交通运输局做好项目区交通保障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协调办理民房建设林地占用相关手续;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好项目施工用水和农户饮水安全的组织实施;县扶贫办负责整合扶贫开发系统的项目和资金,落实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县移民开发局负责整合电站库区移民资金;墨江供电局负责指导好安全用电线路安装工作。统规统建施工企业由乡(镇)脱贫攻坚指挥站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施工企业不受地域限制,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且便于调度开展工作。

(四)建立健全档案。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震民房恢复重建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档案柜,实行一户一档和归口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各种档案资料,确保照片、音像、表册、文件、领导批示和讲话等痕迹资料完整无缺,档案管理规范有序。

(五)严格督促检查。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将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列为督查的重点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实地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各乡(镇)、各部门民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办,对在民房建设工作中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乡(镇)部门和相关领导干部进行全县通报,并由县考核办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兑现奖惩,强力推进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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