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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墨江哈尼族自治县2019年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力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2019-07-23 作者:墨江管理员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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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2019年基层社会救助
服务力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政府直属和部门管理事业单位: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2019年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力量考核办法(试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2019年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力量考核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县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力量考核评价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力量队伍管理,根据《普洱市民政局、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普洱市财政局、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普民发〔2018〕131号)、《普洱市民政局、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普民发〔2019〕12号)和《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普财社〔2019〕5号),结合墨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府购买的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力量。主要包括:县、乡(镇)两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
二、考核类别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是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平时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评价。平时考核每月开展一次,按月确定考核等次,最后一季度的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时开展。
年度考核是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社会救助协理员聘用满一年期间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实绩的考核评价。年度考核每年开展一次,按年度确定考核等次。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平时考核工作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社会救助协理员的纪律作风、工作实绩两方面内容进行量化打分,考核分值为100分。
1.纪律作风(40分)
纪律作风主要考核平时工作中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2.工作实绩(60分)
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平时工作中的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宣传推广民政政策、参与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特困供养、养老服务及留守和困境儿童等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在岗出勤、完成其他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年度考核工作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社会救助协理员的纪律作风、工作实绩、民主评议三方面内容进行量化打分,考核分值为100分。
1.纪律作风(15分)
以平时考核总分为基数,占年度考核的15%。
2.工作实绩(50分)
以平时考核总分为基数,占年度考核的50%。
3.民主评议(35分)
民主评议是指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社会救助协理员的民主测评和评议评级等情况,分为县级和乡级民主评议。其中,县民政部门对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力量民主评议意见占30%的权重;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委员会和群众代表等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社会救助协理员的民主评议意见占70%的权重。乡级民主评议参加人员原则上应包括县级民政部门领导及相关股室人员、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及部分群众代表。
(三)考核扣分项
1.离开辖区未向管理部门报备的,被督查到1次扣2分;
2.不按规定参加培训、会议的,1次扣2分;
3.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力量开展工作被县级通报批评的,扣2分;
4.未完成量化、细化指标任务的,酌情扣1-3分。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县民政部门成立由五至七人组成的县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力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民政局班子领导及业务股室相关人员组成。
(一)平时考核
1.县、乡(镇)两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由县民政部门负责
建立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考核档案,由聘用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每月填写《县、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情况记录表》,分别经县民政局及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力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考核评分,并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2.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
社会救助协理人员考核档案,由社会救助协理员每月填写《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人员情况记录表》,由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考核,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力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考核评分,并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3.平时工作评分情况由县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力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各乡(镇)通报。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由考核组根据平时考核评分情况,通过抽样检查和群众走访等方式,考核对象进行量化打分。年度考核由县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力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进行全县通报。
五、考核等次确定
(一)考核分值计算
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年度工作实绩得分+纪律作风考核得分+民主测评得分-扣分分值。
(二)考核等次确定
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年度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1.合格。确定为合格等次的,考核综合得分不得低于80分。
3.基本合格。考核综合得分高于60分、低于80分的为基本合格。
4.不合格。考核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工作生活待遇、续聘解聘密切挂钩。
(一)年度考核为合格和基本合格等次的,次年续聘;
(二)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聘期满后不得再续聘。
七、相关事宜
(一)在对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力量进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考核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考核工作,对因考核工作不客观、不公正,或不如实反映考核情况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考核人员责任。
(三)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从2019年4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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