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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 墨江哈尼族 自治县人民法院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 总工会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工商业 联合会关于设立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中心的通知 | ||||||||||||||
| 2024-11-1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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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调解在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及时高效化解劳动纠纷,着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普洱市司法局 普洱市总工会 普洱市工商业联合会转发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文件的通知》(普人社发〔2024〕8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成立墨江县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的设立 中心由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县工商业联合会设立,中心设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墨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共一体化运行。 二、中心的职责 (一)宣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相关法律、法规和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护政策。 (二)调解本辖区内发生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和用工合作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出的调解申请,并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争议事实,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原则,帮助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三、中心人员构成 中心人员由墨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人员和受邀请的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办案指导等服务,提供协助协商、就业帮扶等服务;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设置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点(窗口)等,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畅通调解、仲裁、诉讼、执行衔接渠道,积极履行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在一站式调解中心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引导激励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等方式,做好一站式调解工作;工会、工商联等组织选派工作人员或者推荐行业领域专业人员积极参与一站式调解工作。积极争取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支持,共同建立健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联动工作机制。 四、中心工作模式 中心采取“人社牵头、部门协同、行业参与”的模式开展集咨询疏导、纠纷调解、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等于一体的调解工作,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引导、分流、指派、化解做到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化解,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解的部门衔接联动。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总工会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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