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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
| 2024-09-0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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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弘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徐花与云南弘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于2024年8月20日开庭审理,因你公司未按规定参加仲裁开庭活动,本委已依法缺席裁决。因贵公司登记地址不详、电话无人接听,无法把裁决书送达到贵公司。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本委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非终局)裁决书》(墨劳人仲案字〔2024〕第14号)。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诉讼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本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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