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项目 | 服务事项 | 服务对象 |
服务群众 | 1.提供就业服务:职业介绍、推荐就业岗位,开发安置公益性岗位,失业登记、就业创业指导,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发放小额担保创业贷款,开展创业扶持。 | 县域内劳动者 |
| 2.提供社保服务:开展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补贴返还等服务。 | 县域内劳动者 |
| 3.提供人事服务:组织人才招引,提供就业见习,职称评聘、工资待遇等人事服务,为流动人员提供档案保管、查阅,转出服务。 | 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退伍军人及企事业单位职工 |
| 4.提供维权服务:调解裁决劳动人事争议,协调追讨工资等待遇; |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劳动者或工作人员、 农民工 |
| 服务基层 | 1.对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进行指导服务;指导就业创业、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 各乡镇 |
| 2.指导规范劳动用工,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评聘服务,指导创建基层专家工作站,开展人才培育。 | 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 |
| 3.提供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服务。 | 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 |
| 服务企业 | 1.对企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提供劳动用工登记,指导规范用工。 | 县域内各类企业 |
| 2.对企业提供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服务;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减、免、缓缴等援企纾困各项政策。 | 县域内各类企业 |
| 3.为企业提供人员招聘、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指导建立就业帮扶车间及基层专家工作站,向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给予资金补贴。 | 县域内各类企业 |
| 4.指导在建工程项目规范落实好“六制一金一表”,规范项目管理。 | 县域内各类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