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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告知书 | ||||||||||||||
| 2024-04-1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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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业投入品使用者: 为进一步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对全县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作如下告知: 1.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是指农药、兽药、肥料、农用薄膜等使用后被废弃的或含有残余物的包装物, 包含瓶、罐、桶、袋、膜等。 2.农业投入品使用者有不得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农薄膜等废弃物, 须将包装物妥善收集交回相应购买农业投入品的农药、兽药等经营店回收。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有对所销售农业投入品废弃物进行回收的责任。 3.严禁随意丢弃农药、兽药等包装物,严禁在河道内、饮用水源清洗施药器械;在使用和回收过程中, 要做好防护, 妥善保管,避免造成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农用薄膜要按要求进行回收,避免制成白色污染。 4.望广大群众高度重视, 若发现随意丢弃农药、兽药和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河道内、饮用水源清洗施药器械的,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经营店拒收购买者交回的包装废弃物的, 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5.县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队伍将长期开展执法督查, 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6.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农业投入品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监督举报电话:0879-4235657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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