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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检查计划(2024年)
执法主体: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序号
检查时间
检查事项
检查类别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范围
管理对象基数
检查比例
1
5-7月
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结合
《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25条
现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
清真食品企业及个体经营对象
6
50%
2
7月
宗教团体的行政检查
日常检查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第25、37、38等3条,
《宗教事务条例》第7、63、65、67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基督教爱国会
100%
3
全年
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检查
随机抽查
《宗教事务条例》第27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66条
现场检查
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含临时活动场所)
91
30%
注意:1.检查时间可填某个时间点,或者某个时间段(已经开展的也要填);
2.检查事项必须与检查事项清单的名称一致;
3.检查类别有: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可多填;
3.检查方式有:现场检查、书面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可多填;
4.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检查、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等出现申请事项才开展的检查事项不用填;
5.除专项检查外,对每个检查对象的日常检查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2次;
6.日常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的,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的概率应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
8.行政执法检查应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