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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检查计划(2024年)
2024-12-27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08/20241227-00001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2-27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文  号: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检查计划(2024年)

执法主体: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序号

检查时间

检查事项

检查类别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范围

管理对象基数

检查比例

1

5-7月

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结合

《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25条

现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

清真食品企业及个体经营对象

6

50%

2

7月

宗教团体的行政检查

日常检查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第25、37、38等3条,

《宗教事务条例》第7、63、65、67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基督教爱国会

1

100%

3

全年

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检查

随机抽查

《宗教事务条例》第27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66条

现场检查

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含临时活动场所)

91

30%




























注意:1.检查时间可填某个时间点,或者某个时间段(已经开展的也要填);

2.检查事项必须与检查事项清单的名称一致;

3.检查类别有: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可多填;

3.检查方式有:现场检查、书面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可多填;

4.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检查、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等出现申请事项才开展的检查事项不用填;

5.除专项检查外,对每个检查对象的日常检查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2次;

6.日常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的,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的概率应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

8.行政执法检查应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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