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机构 | ||||||||||||||
2024-11-06 作者: 点击数: | ||||||||||||||
|
||||||||||||||
办公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联珠镇天溪社区朝阳路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9-4234848、0879-4232671(办公室)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县委工作要求,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统筹协调民族事务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和宗教行政事务,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监督指导乡(镇)党委政府履行民族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监督和协调推动墨江县民族宗教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对民族宗教工作部署的职责。 (三)组织开展地方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参与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和民族宗教领域、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四)负责或参与拟订、监督、检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体育、生态等领域规划实施。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的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发展的项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中特殊困难的政策措施。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 (五)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密切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 (六)组织协调自治县重大庆典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的相关工作。 (七)对乡(镇)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民族科。 (三)宗教科。 (四)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 |
||||||||||||||
附件【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机构.docx】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