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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弄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通告 | ||||||||||||||
2025-03-0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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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现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危火险期,3月1日起,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需要野外农事用火的单位或者个人,请于2月28日前到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申请。用火单位或个人持《墨江县乡(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用火申请表》分别向用火地点所属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获得同意后,到孟弄彝族乡人民政府进行审批,经批准后在规定的用火时间内完成本次野外农事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政府划定,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封山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农林牧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爆破等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用火申请,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防火区内活动。 (四)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设卡管理,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防火警示牌,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严禁火源入山。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及时上报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由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面推行林长制,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强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联防联控责任,落实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到人、防控到位。 五、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的火情信息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火灾及处置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乡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值班电话0879-4361014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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