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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龙潭乡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通告
2025-02-20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38/20250220-00001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2-20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龙潭乡人民政府 文  号:

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抓好龙潭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防火规定

要牢固树立防火意识和法纪观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和省、市、县工作安排,坚决贯彻落实《墨江哈尼族自治县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通告》《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通告》,自觉履行好防火责任和义务,杜绝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二、高火险期时间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高火险期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外(1月1日—2月28日,6月1日—6月15日),确需在林区、林缘进行生产性用火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按权限进行审批报备办理准烧证,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机构和林草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集镇周边、村庄附近、公路交通主干道沿线等重点部位的林区野外用火,必须采取分片、错峰、控制伐区用火面积等措施,由农户提出申请、各村组初审、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乡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同意后执行。

三、严格林区封闭管理

2025年3月1日—5月31日,根据森林火险等级测报,对重点公益林、桫椤林自然保护区等重点林区实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严禁进入,重点林区设卡管理(如:桫椤自然保护区、主要路口),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林区,未经批准禁止组织开展入林团体活动及郊游、登山、踏青等活动,禁止祭扫活动焚香烧纸、燃放鞭炮。

四、严格管控野外用火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

(二)禁止在山林吸烟、野炊和玩火;

(三)禁止炼山;

(四)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

(五)禁止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等其他野外用火。

五、严格压实责任

各村组、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建立森林草原火险隐患排查机制、问责机制,加强森林草原防火隐患排查整治;要督促监护人加强对痴、呆、傻、聋、哑等特殊人群的监护和管控;要加大巡查巡防力度,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和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格科学处置火灾

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龙潭乡人民政府值班电话:4376288、龙潭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值班电话:4376074或立即上报村委会。报告时说明姓名、起火时间、地点、林种、面积、火势。

特此通告!

墨江县龙潭乡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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