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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龙潭乡地震应急预案
2025-03-17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38/20250317-00001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3-17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龙潭乡人民政府 文  号:

为明确各村和有关部门职责,规范地震灾害应对工作,提高应对能力,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地震安全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应急救援行动,有效提高地震灾害防范处置能力。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防优先、平战结合,分工合作、协同应对,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的工作原则。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预案适用于龙潭乡地震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

四、组织体系

乡党委、政府设立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实行双组长制,由党委书记和人民政府乡长共同担任指挥长。

指 挥 长:乡党委书记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 指 挥长: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

成 员:各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各办、中心、站所、院校负责人。

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县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承担以下抗震救灾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抗震救灾、恢复生产生活有关工作;

(2)做好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配合做好灾害调查评估、震情监测、地震趋势研判会商工作;

(4)提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

(5)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响应机制

(一)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二)地震灾害分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决定,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下,服从调配,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六、地震应急准备

(一)工作部署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年度工作。遇到震情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及时组织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专题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地震应急防范准备工作。

(二)队伍能力建设

在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完善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三)指挥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落实抗震救灾指挥场所,配备应急通信、指挥、照明和办公等器材和装备,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在抗震救灾中进行科学决策与指挥调度。

(四)物资与资金准备

乡社会事务办、交通环保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卫生院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供应。乡财政所负责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和对地震财政保障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交通环保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水务站、龙潭自然资源管理所、配电管理所等部门负责做好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保障工作。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科学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要充分利用运动场、学校操场等公共设施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要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和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和出口畅通。

(六)基础设施建设与准备

龙潭派出所、交通环保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应协调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制定交通管制工作方案,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配电管理所要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地震信息。重要工程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除险加固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水务站要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地,保障应急供水安全。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党政办、中小学、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交通环保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龙潭派出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中小学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宣传教育内容。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每年至少1次)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八)应急准备检查

乡人民政府定期不定期地对辖区内各村、各部门、各单位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以及各类工程设施抗震设防情况等进行检查。

七、地震应急响应

(1)发生地震灾害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地震灾情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建(构)筑物损毁、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等。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立即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抗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震后初期(震后3天内),信息应随时上报,后续信息可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对于人员压埋、受困等涉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粮食、饮用水短缺、药品匮乏等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信息,应立即上报。

(2)综合协调。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包括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对接。

(3)人员搜救。立即组织灾区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并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公安救援力量、民兵救援力量等应急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工作。

(4)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组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辆、药品、医疗器械和血液的组织调度,确保重灾区药品、医疗器械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区饮用水源水质卫生安全监测,综合卫生监督执法指导,做好灾区传染病预警和监测,严格控制传染病暴发疫情。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水务等部门对饮用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

(5)受灾群众安置。群众生活保障组按照“六有”(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安全的临时住所、伤病有医治、有学上)的要求,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调配帐篷、衣被、粮油、食品等救灾物资,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6)交通运输。派出所、交通环保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组织修复被损毁的道路;保障抢险救灾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车辆优先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物资及时运达和受灾群众转移的运输需求。

(7)通信保障。乡经济发展办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组织通信保障队伍抢通、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设备,调动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应急通信设施设备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灾区通信,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8)水、电保障。水务站、配电管理所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损毁的电力、供水设施和调度系统,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用水需求。

(9)灾害监测。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组织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加强监测预警,防范次生地质灾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派出所、生态环保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火灾、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事件。水务站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垮坝、堰塞湖溃决、矿山塌陷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及时发现险情,并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

(10)治安维护。派出所、民兵应急分队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受灾群众安置点、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1)社会动员。社会事务办、共青团龙潭乡团委、妇联加强志愿者服务管理;及时开通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有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者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

(12)新闻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发现和处置地震传言事件。

(13)督查监察。纪委适时组织开展对救灾物资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督促检查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15)应急结束。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终止应急响应。

(16)恢复生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交通、水利、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17)遇难人员善后处置。派出所、民政办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遇难人员身份认定、遗体火化、抚恤等相关善后事宜。

八、附则

(一)奖励与惩罚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褒扬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虚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乡人民政府负责制订本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在印发后的30个工作日内报县地震主管部门备案。

(三)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龙潭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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