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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联珠镇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
2023-09-22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36/20230922-00005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9-22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联珠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加速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加快建设步伐,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为方便各地各部门知晓此文件,我镇贯彻做好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联珠镇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工作,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逐步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的住房条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联珠镇公共租赁住房基本情况

按照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镇在班茅村酒江酒业职工宿舍、联珠镇第二小学实施了共50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其建设标准为砖混结构,普通装修,独门独户,设有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和上水、下水、供电等设施,现已达到分配入住条件。

三、职责

镇人民政府为公租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公租房项目建设、分配审核、使用监管、退出管理、后期维修维护等工作。成立公租房管理小组,负责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拟定公租房分配方案、管理办法和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四、实施形式与手段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车等现有条件通过广告、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林区中小学校森林草原防灭火课、刷新宣传牌、悬挂宣传彩旗、张贴宣传标语等手段广泛对人民群众进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

五、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基本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坚持租赁居住方式进行的原则。公共租赁住房在分配过程中,按照省、市、县关于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严格分配条件管理。房屋分配规则。根据房源情况和符合条件保障对象的需求情况确定分配规则,由镇公租房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筹分配。

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范围及机构

(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包括:房源接管与分配手续办理、住房产权产籍管理、租赁管理、租金管理、分配资格的动态监管、房屋维修管理等。

(二)联珠镇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由联珠镇人民政府抽调镇纪委、财政、民政、派出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保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人员组成镇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保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

七、申请条件

公租房分配对象。酒江酒业公司在职职工和联珠二小在岗教师。

八、分配程序

公租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基本,严格监督。

(一)申请、初审。申请人向镇政府提交申请。镇政府对申请人申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结果在所在单位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复审。公示无异议的,审查结果报镇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审查结果提交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

(三)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确定分配方案,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保障对象。

九、分配管理

(一)使用管理

1.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必须与镇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公室签订《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方可分配,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应载明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租赁户居住和使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应遵照安全、方便、公平、互谅互让的原则,妥善处理通行、排水、采光、通风、环境保护、房屋维修、使用公用设施等方面的问题,不得对相邻房屋的正常使用造成妨碍。租赁户不得擅自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拆改房屋结构构件、明显加大房屋使用荷载、改变原有使用性质.承租人不得将公共租赁住房擅自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调换或空置房屋;不得拖欠租金及其他费用。

3.可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组织租赁户房屋互换,租赁户房屋互换原则上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性质相同的情况下进行,租赁户需要与他人互换公共租赁住房时,应事先书面说明互换原因,经镇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办公室核实后,对租赁户的合理要求,作出书面同意意见,否则不允许进行随意调换。

4.承租人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毁损、灭失的,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镇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对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保障性住房的住宅使用功能。

(二)租金及相关费用管理

1.租金标准。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保障房租金标准为依据,并根据联珠镇实际情况核定。今后按照县人民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适度调整并予以公布。

2.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等各项收费由各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并定期进行公示。公共能耗费用(如水、电等耗损)由小区租赁户据实分摊。

3.垃圾清运费。按照联珠镇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以户为单位计算收取,同租金一起缴入政府财政专户。

4.租金缴纳。租金按年度缴纳,承租人在房屋交付前,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次房屋租金时需同时支付出租人租房保证金,租房保证金2000元/户标准一次性交纳。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返还房屋时,承租人无违约行为,出租人全额退还租房保证金本金(不含利息),违约的可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逾期缴纳的,按日租金的50%收取滞纳金。达到腾退条件的,责令进行腾退住房。对财政收入的承租人拖欠租金费用的,财政所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5.租金管理。租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使用缴存资金按以下

程序审批:

(1)镇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公室在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将下一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预算方案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并在次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的决算报告报镇人民政府审批。

(2)公共租赁住房缴存资金中用于物业共有部分维修的资金在下一年第一季度由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张榜公示。

(三)腾退管理

1.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审验管理,对不符合租住条件的,应在三个月内予以清退。

2.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没有续租或者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退房的,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4.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地获得住房,应当在产权人变更之日起的3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5.承租人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结清房屋租金及水、电等相关费用。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承租人采取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平均租金补缴租金。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7.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拒不整改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3)拖欠租金和水电费累计6个月以上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违反租赁合同其他约定的。

8.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镇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公室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产权产籍管理

镇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公室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情况建立健全相关产权产籍资料台账,并实施动态监管,确保房屋的产权产籍台账资料与房屋的现状保持一致,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台账及各类统计报表。

镇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公室按照保障性住房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利用等工作,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做好全镇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的动态管理工作。

十、监督管理

(一)相关部门应将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办理程序、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接到有关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三)镇纪检等部门必须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运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组织开展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事关本镇职工切身利益,事关住房问题。为确保镇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过程中,要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严明工作纪律。同时,要强化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新闻监督等各种监督方式,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三)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全力高效做好本镇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


联珠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jang.gov.cn/info/33318/11265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