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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星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 | ||||||||||||||
| 2024-11-0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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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2203002201000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星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景星镇的主要职能是加强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本镇机关及辖区内村(社区)、各类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村(社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促进经济发展。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等各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村镇建设管理、人居环境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推动镇、村(社区)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增加村(居)民收入。 强化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落实教体文化、科技人才、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民政优抚等方面相关政策。加强辖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完善镇、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体系。 维护安全稳定。依法承担辖区内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保障辖区内公民和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加强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健全完善信访和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履行法定及上级赋予的相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统筹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实施综合管理。承担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等职能。统筹协调财政财务管理、统计管理等工作。 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这一年,面对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严峻形势,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落实“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系列三年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团结依靠全镇各族人民,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奋力推进北回归线凤凰山上的“绿色经济示范镇、红色文化教育基地、高端古茶品牌引领区、灵秀康养旅游胜地”四大目标建设再上新台阶,圆满完成了镇第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面对多重困难和挑战,我们凝心聚力、奋力拼搏,成功举办了首届墨江•景星凤凰山古茶节、高质量承办全县第二轮重点项目现场观摩会,第四季度在全县经济工作考核中荣获“骏马奖”。千方百计稳住经济基本盘,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42.58万元;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85.9万元,比去年增加599.92万元,同比增长18.26%。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121万元,完成率104.03%,同比增长24.72%。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047亿元,比去年增加773.69万元,同比增长3.91%;各项贷款余额1.51亿元,比去年增加1370.91万元,同比增长10%。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过去一年,我们真抓实干,产业增效步伐加快。抓支柱产业。牢牢把握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粮食播种面积63033.6亩,产量13359吨。优化24810亩茶园管理(其中老树茶、古树茶1万余亩),完成茶叶产量1889吨,实现产值2.7亿元;墨江凤凰山茶业有限公司2008年出品的万寿龙团在云南国际餐饮美食暨预制菜产业博览会中代表普洱市“一州一宝”在滇池会展中心永久陈列展示;在十七届国际双胞胎节暨哈尼太阳节凤凰山斗茶大赛中,墨江景星帮晓古茶厂、墨江凤巢绿海茶厂获2023年晒青古树茶银奖,墨江景星滇桐老树茶加工有限公司、墨江景星白鹇塘茶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云南三康茶业有限公司获2023年晒青古树茶铜奖,墨江景星泰和茶厂、墨江景星白鹇塘茶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获2021—2022年普洱生茶(饼茶)银奖,墨江凤凰山茶业有限公司2021—2022年普洱生茶(饼茶)铜奖,“凤凰山普洱茶”品牌效应日益显现。种植烤烟6720亩,完成烟叶收购17972担,实现产值3059.3万元。完成生猪存栏3.2万头、出栏5.8万头,牛存栏1.06万头、出栏4141头,羊存栏3948只、出栏2292只,家禽存笼11.49万羽、出笼17.02万羽,肉蛋总产量达6551吨。抓特色产业。种植咖啡2040亩,实现产量292吨。种植坚果16773.7亩(投产6110亩),实现产量379.35吨。发展生物药业922亩,实现综合产值2490万元。种植蚕桑371.7亩,生产蚕茧23.3吨。种植橡胶3106亩,实施开割350亩。种植蔬菜4240亩,实现产量5520吨。种植水果4338亩,实现产量4725吨。 ——过去一年,我们务求实效,短板弱项加快补齐。基础设施持续夯实。全力推进通新公路景星段34.97公里“四改三”项目建设,启动投入7352.4万元的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30户以上)122.54公里道路硬化项目开工建设。完成投入367.5万元的5个村16个村民小组组内道路硬化建设。重点项目持续攻关。顺利完成过者村大寨组36.43亩和腮库组238.05亩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入库,新增粮食产能12.35万公斤;完成38.3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并通过地类变更审核;完成2021—2022年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恢复图斑688个1094.32亩,完成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监测图斑外业核查618个3132.84亩。完成投资415万元的烟草产业项目、投资100万元的普洱茶晒场和仓库建设项目、投资94.9万元的自然村养殖小区建设提升人居环境项目、投资35万元的2023年度东西部携手兴乡村建设项目、投资11万元的低收入人口产业扶持项目等项目建设。启动投资52万元的正龙村地房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储备项目20个,其中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1个、国债项目1个、预算内投资项目18个,总投资3.52亿元。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通过招商引资引进500万元以上企业3家,3000万元以上企业2家,合作项目5个,投资8900万元,年内完成投资1570万元。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倍增完成农业企业注册1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4家、家庭农场注册3家,引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家;自主培育规上企业1户(村集体经济酒店—墨江泊隐大酒店有限公司(凤凰山大酒店)),首次实现历史性突破。扎实推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完成第一阶段清查个体户1181户、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349户,完成第二阶段普查登记个体户12户、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144户。 ——过去一年,我们凝心聚力,脱贫成果深化巩固。突出抓监测帮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大力推广乡村振兴“6969”模式,驻村队员紧扣“五项”职责,以“三落实一巩固”为抓手,常态化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精准落实“一户一策”措施,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消除风险7户12人。办理群众“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申请事项14件,办结率为100%。落实“双挂联”机制,7家市县挂钩单位倾力帮扶,帮助销售或购买脱贫户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38.3511万元,协调帮扶资金28.78万元,积极推动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和村集体经济建设。突出抓农户增收。扎实开展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开发公益性岗位556个,实现脱贫劳动力就业安置473人;开设培训77期3485人次,开设技能培训班19次,培训劳动力1093人次;实现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5488人次,发放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119人11.9万元;发放小额信贷76户377万元;实施“雨露计划”和“东西部协作”79人、发放补助资金35.3万元。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16893.25元,同比增长15.31%,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突出抓集体经济。以“党建+村集体经济”为抓手,深入挖掘资源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11个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均达5万元以上,其中,5-10万元8个村,11-20万元3个村,共计104.38万元。 ——过去一年,我们倾心用情,民生福祉持续增进。社会保障更加殷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6075人,医疗保险参保18057人,实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全覆盖;发放低保金3.29万人次850.26万元;发放临时救助金5户2.6万元;发放特困供养2457人次253.46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5442人次71.61万元;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162人次18.7万元;发放生育二孩一次性生育补贴2万元、生育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2.5万元。发放烈属、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优抚金115人76.24万元,发放优抚对象困难生活补助23人10.8万元,发放军烈属节日慰问金3.54万元,完成办理并发放优抚卡176张。文化事业更加繁荣。组织开展文艺骨干培训1期,常态化开展文化惠民活动,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保障。文物安全及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不断加强,黄海、赵家红、赵黎、赵盛仪4名传承人被纳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墨江水之灵古茶制作技艺非遗工坊被认定为云南第一批省级非遗工坊,《普洱茶制作技艺—凤凰窝传统制作技艺》被纳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参加普洱市首届英烈讲解员大赛并获得第三名。卫健工作更加优化。荣获2023年度市级“健康家庭”称号1户;荣获全市优秀家庭医生团队称号1个。卫生健康事业持续优化,建成标准化中医馆1个、慢性病管理中心1个,全年门诊接诊22909人次、HIV筛查11596人次,完成家庭医生签约和服务6633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5042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教育工作更加有力。扎实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新进教师11人,组织召开教育工作专题会2次,组织教师外出培训400余人次;表彰优秀教育工作者4名、优秀班主任3名、优秀教师6名、师德标兵3名,发放教师节慰问金1.25万元;奖励高考优秀学子3人0.6万元。落实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和“四步法”,镇村干部和学校教师入户开展宣传教育500余次;发放学生生活补助113.65万元、营养餐补助153.15万元;筹集物资和善款47.53万元,不断完善教育设施和扶困助学措施。武装工作更加深入。全面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发挥参建参治作用,完成兵役登记112人,为部队输送服兵役军人6人,组织民兵参加应急救灾2次205人次;组织退役军人参加招聘会2次。 ——过去一年,我们敢于担当,生态建设稳步推进。生态治理效能凸显。召开河(湖)长制工作会议111次,完成镇村两级河长巡河1440次,开展清河行动8次,全面加强河道采砂日常巡查检查,强力推动河道违规采砂专项整治。召开林长制工作会议2次,完成镇村组三级林长巡林4000余次,选聘各类护林员351名,义务植树2.4万株;核实森林疑似图斑87个,草原湿地图斑125个,辖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长制工作在全县年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农村环境治理有序推进。制定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方案,完成39个“基础型”、22个“提升型”、4个“示范型”村庄建设;完成农村户厕改造230户;积极创建绿美村庄,完成16个村民小组35个绿化美化点位建设,绿化美化面积达1024平方米;持续巩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三个一”活动成效,严格执行农村卫生保洁制度,组织群众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2300余次,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夯实。 ——过去一年,我们化险除患,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积极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坚决做好各类风险隐患防范处置,积极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法制进乡村”等各类普法专项宣传活动731场次22400人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6件,调解成功率100%,实现“三下降一扭转”目标;完成云南省信访系统信访件办理2件,12345热线信访办理16件,完成率100%,获“全省信访工作示范乡镇”称号。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1期,对学校、加油站、车站、烟站、商超、教堂等重点场所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26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21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21次,组织开展129个自然村防汛减灾避险演练3期,有效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防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严格落实“1262”预警叫应机制、“123”地震应急响应机制,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过去一年,我们坚守初心,自身建设全面加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国之大者”,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提供各类法律服务70余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1件,面复率100%。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统一战线、工会、双拥、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星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 2、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星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3、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星镇农业服务中心(内设水务站、兽医站、农科站) 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星镇林业服务中心 5、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星镇广播和文化服务中心 6、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星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7、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星镇财政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星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星镇人民政府(内设政府、人大、党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星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 2、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星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3、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星镇农业服务中心(内设水务站、兽医站、农科站) 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星镇林业服务中心 5、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星镇广播和文化服务中心 6、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星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7、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星镇财政所 纳入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星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星镇人民政府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星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收入合计36,592,992.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592,992.3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733,148.44元,增长11.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33,148.44元,增长11.3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烟叶税收分成增加,上级下拨资金增加;干部职工人数增加,导致年初预算增加;挂接项目数量多,指标下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星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支出合计36,592,992.39元。其中:基本支出20,101,410.32元,占总支出的54.93%;项目支出16,491,582.07元,占总支出的45.0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733,148.44元,增长11.3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67,769.30元,增长11.47%;项目支出增加1,665,379.14元,增长11.2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干部职工人数增加,工资支出和保险支出增加,致使年初预算增加,基本支出增加。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星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101,410.3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847,982.45元,占基本支出的68.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253,427.87元,占基本支出的31.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星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491,582.0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其他政协事务支出150,000.00元,主要支付凤凰山(景星辖区)万亩茶园示范点建设项目。行政运行100,000.00元,用于支付景星镇新华村凤凰寨美丽村庄项目规划设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300,000.00元,用于支付2022年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经费。农村社会事业127,1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2年中央第二批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其他农业农村支出122,2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1年烟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7,872,535.07元,其中包括支付景星镇2019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景星镇新华村凤凰窝基地产业基础建设专项资金及质保金、2023年道路硬化提升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景星镇提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工程补助资金、2023年道路硬化提升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工程补助资金;生产发展5,202,000.00元,支付2023年自然村养殖小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023年度烟草产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023年度烟草产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90座烤房维修)、2023年度烟草产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生物质颗粒燃料)、2023年度烟草产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生物质颗粒燃料补助)、2023年度烟草产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新建活动板房)、2023年度烟草产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新建卧式烤房10群50座)、2023年度烟草产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新烟区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度烟草产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烟夹)、2023年脱贫人口增收行动项目补助资金、2023年烟草产业建设项目烟夹补助、2023年自然村养殖小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自然村养殖小区建设资金;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796,447.00元,包括支付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过者村腮库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赛云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专项债券项目)专项资金、耕地流出整改恢复工作补助经费、增减挂钩项目专项资金、墨江县耕地流出整改恢复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星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745,092.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95%。与上年相比增加1,889,396.44元,增长5.75%。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干部职工人数增加,工资支出和保险支出增加,致使年初预算增加,基本支出增加。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521,971.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7%。主要用于补发2022年1月-4月乡镇岗位补贴、发放工资、缴纳临聘人员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缴纳2023年度残疾人保障金、缴纳2023年工会经费、凤凰山(景星辖区)万亩茶园示范点建设项目、2022年基层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经费、景星镇人大主席团会议餐费、2023年县政协委员履职专项经费办公费用、2023年县政协委员履职专项经费办公用品费用、2022年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专项资金、2022年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经费、职工教育培训费、市级综治维稳专项经费(综治维稳宣传费)、市级综治维稳专项经费(公共点位摄像头使用费)、市级综治维稳专项经费(综治维稳宣传资料费)、干部职工体检费用、景星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通讯补助、光猫等费用、墨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省对下)专项经费、景星镇新华村凤凰寨美丽村庄项目规划设计资金、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办公耗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宣传布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培训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意外保险)、订阅人民日报等报刊费、政府日常维修费、打扫卫生劳务费、2022年10月-12月电费、支付2022年10月-12月网络费用、元旦春节期间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慰问经费、村干部养老保险、村干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1月-12月村干部工资、驾驶员工资、2023年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工资、2023年县人大代表活动、培训及履职补助费专项经费、2023年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村干部体检费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支付县以下基层人武部建设发展经费; 4.公共安全(类)支出96,21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28%。主要用于支付景星镇省对下常态化扫黑除恶补助经费、扫黑除恶培训手册费用、扫黑除恶培训餐费、省对下常态化扫黑除恶补助经费、1月-12月交通管理员工资、支付7月-11月临聘人员各类保险、转回专户支付8月份临聘人员养老保险等;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12,09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主要用于补发2022年1月-4月乡镇岗位补贴、发放1月-3月工资、5月-12月工资、缴纳2023年工会经费、职工体检费、支付职工福利费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33,996.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2%。主要用于补发2022年1月-4月乡镇岗位补贴、补缴7月-9月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发放工资、缴纳职工失业、养老、工伤、医疗保险、缴纳2023年度残疾人保障金、缴纳2023年工会经费、2021年第四季度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市级补助资金)、职业年金记实资金、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重病重残人员慰问经费、2023年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748,062.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5%。主要用于补发2022年1月-4月乡镇岗位补贴、发放工资、缴纳职工各类保险、2023年保健费县级补助资金、职工体检费、2023年度残疾人保障金、2023年工会经费、订阅人民日报等报刊费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74,3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主要用于补发2022年1月-4月乡镇岗位补贴、缴纳2023年工会经费、发放工资等; 12.农林水(类)支出22,784,649.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58%。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支付事业人员工资、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乡村振兴工作镇级经费、公用经费、县级驻村工作队员工作专项经费、2023年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烤烟工作经费补助、景星镇新华村凤凰窝基地产业基础建设专项资金(质保金)、提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道路硬化提升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烟草产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烟区道路过水路面建设项目资金、景星镇2022年烟区产业路应急保通资金、墨江县2022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管护劳务费专项资金、2022年中央第二批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县级驻村工作队员工作专项经费、乡(镇)烤烟烟叶税收分成结算经费、景星镇曼兰村曼兰大寨自然村活动室修缮缺口资金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168,7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9%。主要用于2023年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796,44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9%。主要用于支付增减挂钩项目专项资金、赛云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专项债券项目)专项资金、墨江县耕地流出整改恢复工作经费(玉米种子)、墨江县耕地流出整改恢复工作经费、过者村腮库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耕地流出整改恢复工作补助经费、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08,7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5%。主要用于汇(补)缴2023年住房公积金60871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89,799.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支付“9·16”洪涝泥石流灾害救灾资金、2023年全市灾害信息员工作补助经费专项资金、2023年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2023年县级森林防火经费、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景星镇2023年省级防汛应急救灾(第二批)补助资金等;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5,000.00元,决算为533,099.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8.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决算为229,447.3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3.04%,完成年初预算的305.9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决算为303,65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6.96%,完成年初预算的276.0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3,65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星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533,099.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8.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决算为229,447.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5.9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决算为303,65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6.0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较少,2023年工作任务较为繁重,公车使用较为频繁,公车使用年限较久远磨损较为严重,所以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我镇在公务接待方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存在以前年度公务接待费在本年度支付,所以导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3,230.82元,下降24.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2,494.18元,增长10.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5,725.00元,下降39.1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工作任务较为繁重,公车使用较为频繁,公车使用年限较久远磨损较为严重,且本年度支付以前年度公车运行维护费所以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度增加。而2023年我镇在公务接待方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费,所以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耕地占补平衡、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中心工作的各级检查、考核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星镇人民政府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9,707.45元,比上年增加60,868.08元,增长11.7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各项工资、补贴、办公费、培训费、会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星镇人民政府资产总额14,205,312.03元,其中,流动资产11,632,333.75元,固定资产2,567,648.2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 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33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97,381.7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89.9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监督索引号530822030022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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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FB4FD0B0CC7F20B9738932D6AA_5283C35B_250D0.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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