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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分布式光伏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 ||||||||||||||
| 2024-02-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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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县域内屋面光伏资源高效利用、规范开发行为,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产业结构多元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合理有序开发我县农户屋顶分布式光伏资源,结合墨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出台的主要依据 1.《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 2.省、市有关会议:“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实行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推进建设。”的要求。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和云南省大力发展新能源项目的要求,着力构建以水电为基础、光伏发电等为补充的清洁能源互补体系。 (二)目标任务 到 2025年安装农户屋顶光伏达 2万户以上,约 160万平方米,安装公共资源屋顶 40万平方米,合计共安装约 200万平方米,总装机规模 34万千瓦,总投资 12亿元以上。 (三)开发原则 1.坚持群众自愿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3.坚持利益联结原则。 4.坚持统规统建原则。 5.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 (四)合作开发类型 1.农户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2.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3.国有资源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五)严格规范项目管理 1.项目建设。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企业应全面了解并同意我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整(乡)镇推进、整村组汇流”事宜的要求,做好整乡镇推进可研报告编制和获得电网接入方案(意见),对需要增扩容、新建变电站的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 2.投产运营。明确开工投产时限,完成备案后的项目,原则上开工后 2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 3个月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3.配电工程。已备案项目按照“属地办理、就近服务”的原则,根据县职能部门或乡镇与发电企业确认提供至供电部门的需接入负荷,属地供电部门预约发电企业开展现勘,并答复接入意见; 4.奖惩措施。落实《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墨办通〔2022〕70号)要求。 (六)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1.落实项目监管责任。 2.落实属地主管责任。 3.落实建设主体责任。 4.落实安全并网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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