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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墨江县2025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 2025-06-1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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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你部门上报的《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墨江县2025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工程可行性报告的请示》(墨交发〔2025〕30号)收悉。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查,同意该项目的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墨江县2025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3-530822-04-01-986863 三、建设地点:墨江县15个乡镇 四、建设性质:改扩建 五、建设期限:36个月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共1198.401公里,设计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建设内容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其路面结构及材料组成为:18cm厚混凝土面层+15cm天然砂砾基层。 七、工程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78239.16万元。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招标的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初步设计中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的”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对项目概算进行调整的,按《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 十、接文后,请据此编制报批初步设计,并请尽快落实项目资金,进一步完善各项建设条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抓紧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坚持谨慎施工、循序渐进的原则,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科学组织、稳步推进。要加强监测分析和研判,强化生态风险预警,制定有效化解预案。 十一、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14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墨江县2025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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