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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财政局机构职能信息
2024-11-06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10/20241106-00002 公开目录: 组织机构  发布日期: 2024-11-06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财政局 文  号:

一、职能职责

(一)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财政税收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各乡(镇)政府间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指导、监督相关制度的执行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行政风险和廉政风险。

(三)负责管理全县和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调整预算和财政决算等情况;负责县本级预决算公开;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制定各类财政支出标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实施财政资金使用动态监控,统一管理财政专户。

(六)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县政府采购制度;拟订全县政府采购监督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

(七)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参与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参与全县社会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县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三)负责相关普惠金融工作,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对外财经合作与交流的相关管理工作。

(十四)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和完善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债务结构的总体控制;清理、统计、报告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组织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参与政府性债务绩效评价及外债评审;评估全县各预算单位债务风险状况,发布风险预警报告,提出派遣债务风险观察员建议;推进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建设;承担组织政府债务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债务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代表县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县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拟定县级财政绩效评价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财政绩效评价,指导和推动全县财政绩效管理工作。

(十七)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全县会计信息质量。

(十八)参与全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事业及文化产业规划的研究制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财政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指导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九)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及有关企业党的建设的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制度、措施;指导推进监督管理企业改革和重组,依法对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金融相关工作,按职责和要求做好辖区内“7+4”类等地方金融组织及相关活动监管,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处置有关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综合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督办、机要、宣传、信息、信访、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起草修改有关综合性文稿材料;协调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投资、政府采购管理等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做好党务工作;负责对党员进行监督,做好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定点帮扶工作;协调办理“两代表、一委员”建议和提案;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检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信息系统、网络、硬件设备及局机关中心机房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综合股。负责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牵头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部门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机制;建立行业规划财政评估制度,推进县级各部门行业规划的财政评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支政策;研究拟订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3—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研究拟订住房货币化改革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监管住房公积金;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完善财政部门参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机制;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初编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开展税收政策调研,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征收管理、收缴退库等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负责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审核其他部门拟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政的条款;负责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工作;承担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牵头财政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政务服务窗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配合市局负责全县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的审核;负责全县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及监管工作;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制定会计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

3.预算股。负责全县预算管理,拟定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参与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的衔接机制,组织跨年度预算平衡;组织全县年度预算平衡;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向县人代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送工作;承担全县部门预算审核和批复工作;承担全县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等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承担全县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办理市对我县的转移支付,拟订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方案;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建议;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拟定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全县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承担县财政局全面深化财政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定和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部门及乡镇一级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在市级核定的债务限额内,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及接收转贷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做好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信息公开,参与政府性债务绩效评价;负责清理、统计、报告地方政府性债务工作;推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组织政府性债务会计核算工作。拟订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拟定县级财政绩效评价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县级财政绩效评价报告;对县级预算编制提出绩效评价建议;建立绩效评价数据库;开展绩效评价宣传工作;推动全县财政绩效管理工作。

4.国库股。负责县级财政资金的调度;承担财政支付机构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预算执行分析;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收入收缴制度,负责国库管理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国库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县级财政专户;负责对全县各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内部审批、备案和年审制度;负责全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指标预警审核工作;编制上报全县财政总决算,编制审核部门决算并上报;牵头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承担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

5.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不含法检)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及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全县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及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成本控制日常管理工作;参与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对行政政法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况;按上级差旅费制度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拟定规范和加强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负责办理驻墨军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

6.科教文化股。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教育和体育、科技、传媒等单位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科技资金协调机制的综合统筹工作;承担《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有关行业财务制度的监督工作;参与文化产业规划、项目申报、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对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7.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移民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拟定县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况。承担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综合改革、农民补贴“一折通”平台的综合管理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承担工业、交通、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

8.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县残疾人联合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红十字会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定有关社保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及全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工作;负责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关管理制度的制定。

9.资产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县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宣传和贯彻落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监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运行;承担审批全县政府采购有关工作;审核全县政府采购预算和资金的支付;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考核管理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接受全县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依法受理全县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办理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事项。

10.金融股。承担金融、商贸、外事方面领域的预算支出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形势和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等业务。负责地方金融人才协调服务。研究提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调直接融资的有关工作。执行市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政策。统筹协调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研究提出地方金融分析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地方金融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按职责和要求做好辖区内“7+4”类等地方金融组织及相关活动日常监管、协调工作,协助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非法集资有关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对外财经合作交流、促进外贸发展等方面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并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检查指导工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工作;负责催收到逾期贷款和组织对外还款工作。

11.国资委综合办公室。根据墨江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及有关企业党的建设的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管理者收入分配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按照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管理者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管理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按出资比例委派股权代表;指导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管资本为主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完善监管责任落实机制;制定、修改或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依法对县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环境保护和信访维稳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管理者实施责任追究。

三、部门领导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研究室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李益康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国资委主主持县财政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预算、国库、绩效、债务、国库支付中心等工作;分管预算股、国库股、国库支付中心;联系县国资委、联珠镇财政所、通关镇财政所。

熊天明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国资委主任:主持县国资委全面工作;负责办公室、意识形态、国家安全、营商环境、宣传、人事、保密、老干、工青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室);协助党组书记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新安镇财政所、龙坝镇财政所、孟弄乡财政所。

卢加德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综合与研究、税费管理、财会、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农业农村、经济建设、资源环境、金融、信访、安全生产、乡村振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工作;分管综合股、农业农村股、金融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绩效评价中心;联系团田镇财政所、鱼塘镇财政所、龙潭乡财政所、文武镇财政所。

薛泽昌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孙章伟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财政局副局长:负责国有资产监督、政府采购、科教文化等工作,分管资产管理股、科教文化股、县国资委办公室;联系新抚镇财政所、景星镇财政所。

县财政局副局长:负责行政政法、社会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会计核算等工作;分管行政政法股、社会保障股、会计核算中心;协助局长分管预算股、国库股、国库支付中心;协助熊天明同志分管工青妇工作;联系坝溜镇财政所、泗南江镇财政所、雅邑镇财政所、那哈乡财政所。

分工协作关系:

李益康——卢加德——周 慧

熊天明——孙章伟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联珠镇环城路15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9-4232536;0879-4235190(传真)

邮政编码:654800

负责人:李益康(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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