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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政协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77号提案的复函 | ||||||||||||||
| 2023-09-2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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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俊荣、陶国孙、王涛、付天平委员: 你们在政协墨江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团田镇中叶水库上坝路及通电线路征地补偿款的建议》(077号)提案,此提案主办单位是墨江县水务局,我单位是协办单位。我单位于2023年8月18日与你们面商,并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我单位于2023年4月发函至墨江中叶水库建设管理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给予拨付中叶水库工程补偿差额款的函》(墨搬函﹝2023﹞11号),于8月中旬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处理。 按照部门有关程序,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的资金统一拨款到项目法人(县水务局)专项账户中,依照程序,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根据征地补偿情况向县水务局申请拨款,再由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拨付到地方人民政府专项账户中。 由于中叶水库项目法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调整变更,中叶水库上坝路及通电线路项目建设未在中叶水库规划设计文本中,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未按程序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无设计变更等文字依据,不符合省级通过的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专题报告的要求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验收的要求,且中叶水库上坝路及通电线路项目不属于项目法人委托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委托协议书中的内容项,致使中叶水库上坝公路及通电线路征占土地权属人的征地补偿款未能妥善解决。待中叶水库建设管理局拨付资金后,我办将在第一时间将中叶水库上坝公路及通电线路的征地补偿款兑付给群众。 感谢你们对我县搬迁安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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