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实施方案(试行) | ||||||||||||||
| 2024-03-1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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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乡村产业发展质量,有效带动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特别是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规划〔2023〕8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持续增加收入。坚持强化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既带动农户实现增收,又促进帮扶项目持续发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原则。县、乡、村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利用新型经营主体紧密联系市场优势,让农户通过发展产业、就业促增收,打造各方共赢的利益共同体。 ——坚持带农共同发展原则。新型经营主体要通过土地流转、吸纳就业、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生产托管等形式,与县内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增收。 ——坚持成效与财力匹配原则。对联农带农增收成效明显的新型经营主体,在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基础上,建立与产业发展成效、财力状况相匹配的联农带农奖补措施。 ——坚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原则。充分发挥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作用,推动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有机结合,不断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加快构建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体系。把一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尽量留在农村、留给农民,实现产业增效、农民增收。 ——坚持先带后补原则。农业经营主体制定联农带农发展计划、完善相关手续,经所在乡镇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县级考核合格后兑现奖补。 (三)目标任务。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农户土地、吸纳农户稳定就业、订单收购农户产品、经营农户资产、为农户提供生产托管等形式,实现自身发展壮大;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助推粮食、生猪、茶叶、烟草和生物精深加工五大产业发展,吸纳劳动力稳定就业,让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实现三年增收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主要用于指导全县各乡镇开展市场主体联农带农奖补工作。 (二)奖补对象。在墨江县内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并带动县内农业户籍常住人口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只要符合本奖补实施方案条件的,即可申报奖补。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补: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申报主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农产品货款(超过双方约定时间)或因违法违规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被行政处罚、行业通报的情形,当年及影响期内不享受奖补政策扶持。 3.涉黑、涉恶、涉霸、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当年已享受过投资奖补、贷款贴息等各类财政产业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 5.当年已享受过烟后经济作物订单农业经营主体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 6.已享受本县域内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支持劳务用工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 7.村集体开发的公益岗位。 8.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奖补方式。采用先带后补方式开展,对上一年度已实施完成,且产生实际联农带农收益且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四)奖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营主体可申请联农带农奖补: 1.合法经营,信誉良好,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2.采取至少一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吸纳就业、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生产托管等)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和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3.一个经营主体带动农户不低于30户、吸纳就业不少于30人,其中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低收入农户不低于15%。每年带动60%以上的利益联结对象每人每年收入增幅不低于10%。 4.多个经营主体带动同一个农户时,同一奖补类别中只能由带动效益最大的经营主体申报联农带农奖补。同等条件下,对确定为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完成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全部培训任务的学员所在经营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五)奖补类别。按照土地流转、吸纳就业、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生产托管等五个类别进行奖补。 1.土地流转、入股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且在县内依法依规流转农户土地不低于50亩,并按照土地用途管制进行生产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探索形成“党组织+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建立“党组织领、经营主体帮、专业合作社带”的利益联结机制,全过程由联村公司指导合作社负责宣传引导、动员群众、产业规划和标准制定,经营主体负责资金筹措、管理、提供种苗、技术指导和市场销售,基层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全过程参与,负责基地日常管理,农户以土地入股、土地流转并通过务工参与种植管理实现增收,村集体按照约定提取管理服务费用,壮大集体经济。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让群众跟着大户干,让产业带动农民增收,实现带得准、带得稳。根据流转面积,每亩给予1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项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2.吸纳就业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且吸纳联农带农对象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或兑付就业对象每人每年工资总额均不少于1.5万元的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其中,带动未消除风险监测帮扶对象奖补金额不超劳动报酬的40%,带动稳定脱贫户、已经消除风险监测帮扶对象及一般低保户奖补劳动报酬的20%,带动其他农户(一般户)奖补劳动报酬的10%,三项累加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项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3.生产托管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聚焦农业生产过程的耕、种、防、收等环节,为农户提供集中育秧育苗、代耕代种、技术咨询、病虫害防治、收获、烘烤、储藏、销售、运输、加工等服务的经营主体,农户不支付生产成本,其中,托管服务50户(含)以下农户产业,给予托管环节成本费用(农户实际支付的托管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托管服务50户以上农户产业,给予托管环节成本费用(农户实际支付的托管费用)的5%、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项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4.订单收购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且通过订单农业带动农户增收的,根据经营主体收购农户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扣除生产成本(种苗或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每亩收益达2000元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收购100户(含)以下农户产品,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收购100户以上农户产品,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项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5.收益分红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且通过租赁农户闲置农房等资源、吸纳农户资金入股和帮扶资金量化入股参与生产经营。帮扶带动50户(含)以下农户,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帮扶带动50户以上农户,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项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若申报单项奖补资金超过设定限额,按照择优原则确定当年奖补经营主体,过程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资金来源。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及《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文件精神,从当年上级下达到县级且使用方向符合规定的各类涉农资金中筹措安排700万元(如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县其他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无偿援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相关资金),按照申报时序审核兑付,兑完为止;奖补方案执行到2025年底。 (七)申报程序。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各乡镇相关单位及时受理审核,审核结果在涉及乡镇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人社部门考核后,按相关程序公示无异议后兑付奖补资金。 1.奖补申报。在墨江县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带动县内农业户籍常住人口的新型经营主体,实行一年一申报、一年一考核、一年一兑现,每年每个经营主体可申报一次奖补。每年2月28日前,向新型经营主体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申报上一年度联农带农情况。 2.乡镇审核。乡镇涉农站所技术人员、乡镇财政所人员、乡镇乡村振兴办人员组成汇总审核组,每年3月15日前,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在涉及乡镇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无异议后,新型经营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土地流转奖补、订单收购奖补、收益分红奖补、生产托管奖补)、县人社局(吸纳就业奖补)申报奖补申请(申报材料见附件1)。 3.县级考核。土地流转奖补、订单收购奖补、收益分红奖补、生产托管奖补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共同组成考核组;吸纳就业奖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共同组成考核组;每年4月15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奖补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在墨江县人民政府网(www.mojia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无异议后奖补资金直接兑付给受奖新型经营主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促进农民增收联农带农市场经营主体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促进农民增收联农带农市场经营主体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完成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建立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纵向审批和横向联审制度,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将奖补办法全覆盖告知辖区经营主体,并对辖区内申报奖补的经营主体奖补条件进行把关负责。县级建立申报资料联审制度,由县乡村振兴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进行审核校验,坚决杜绝将不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纳入奖补范围。市场经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全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予以收回,对相关经营主体、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制度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等工作。县级将在奖补资金执行过程中不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和通报,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将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附件:1.申报材料 2.墨江县联农带农市场主体奖补资金申报表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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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2.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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