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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2024年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2024-02-01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13/20241107-00003 公开目录: 重大决策  发布日期: 2024-02-01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自然资源局 文  号:

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墨江哈尼族自治县2024年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驻墨单位: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2024年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2024年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进墨江县2024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工作,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统筹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衔接协调的通知》(云自然资〔2021〕77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入库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耕保〔2020〕301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云自然资〔2022〕1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补充耕地指标统筹调剂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普政办发〔2022〕37号)要求,参照《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墨江哈尼族自治县2023年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墨办通〔2022〕7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目标任务

结合第三次全国调查数据,积极挖掘土地后备资源,盘活存量资源,对国家下发耕地后备资源图斑数据及县级自主提取图斑数据,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研究,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在建一批、验收一批”的项目滚动实施机制,力争2024年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面积不少于10000亩(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实施一个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今年不明确具体目标任务,由各乡镇根据资源禀赋自主排查上报实施,政策标准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工作内容

深入开展全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耕地后备资源排查,进一步摸清后备资源底数,为项目实施提供资源保障。编制建立墨江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储备库,有计划分阶段推进项目立项报批。按计划开展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并组织推动项目实施、种植管护及验收入库等有关工作。开展舆论宣传工作,获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和管护。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实施模式:政府委托县属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来实施项目,国有企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二)资金来源:社会资本融资。

(三)后期种植管护:以乡镇、村、组为实施主体,充分发挥农户积极性,也可委托农户、村集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管护主体。鼓励县属国有企业结合产业开发,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参与到种植管护工作中来。

四、全力推进后备资源排查

结合我县资源禀赋,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底图,以国家、省、市、县提取图斑数据为基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拟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后备资源排查,首先由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后备资源初步排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初步排查情况协同技术服务单位对拟建设地块进行筛选及可行性分析,并开展项目立项报备、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报批工作。对照下发图斑,重点排查园地、林地、草地、橡胶园等集中连片图斑。排查内容包括:一是排查图斑涉及农户意愿情况。二是核查开发耕地图斑区域土壤结构和厚度是否达到耕种标准。三是初步分析图斑实地自然坡度情况,应小于25。。四是分析地质环境现状是否存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五是核实地上附着物情况及交通便利情况。六是按照宜旱则旱、宜水则水的原则,以旱地为主确定建设目标。

三、时间步骤

(一)耕地后备资源筛查及项目选址。2024年2月5日前各乡镇完成各辖区图斑可行性调查摸排,2月29日前技术单位完成外业实地选址踏勘。

(二)可研立项、立项报备、规划设计、招投标。2024年3月30日前完成可研编制上报,4月30日前完成规划设计编制上报及立项报备,5月30日前完成招投标。

(三)项目开工、竣工、初验、终验。2024年6月10日前项目开工,7月10日前完成土地平整工程,8月10日前项目竣工,9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资料编制,10月10日前完成项目初验,10月31日前完成市级终验。

(四)项目种植管护。水田、旱地种植于2023年8月10日前完成种植,9月30日前达到新增耕地核定验收和日常变更举证条件。

六、有关政策

(一)耕地占补平衡项目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及县级制定有关资金标准,梳理分析墨江县实际情况,对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和调整。对2024年立项实施项目,参照以下政策标准执行:

1.市级政策标准。工作经费:在净收益分配前,按交易新增耕地指标计提1000元/亩、水田规模指标计提1500元/亩作为工作经费兑付给乡镇;同时,交易新增耕地指标计提1000元/亩(村400元/亩、组600元/亩)、水田规模指标计提1500元/亩(村600元/亩、组900元/亩)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支付村、组管理的劳务费用;项目管护费:项目管护期自项目入库当年起计算共3年,管护费按项目最终入库面积计算,旱地500元/亩·年、水田1000元/亩·年。

2.县级政策标准(在市级政策标准基础上增加)。工作经费:按最终入库面积给予3000元/亩(新增旱地、新增水田、提质改造水田面积合计)工作经费兑付给乡镇;按交易指标从县级获得净收益中计提3‰作为县指挥部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工作经费,项目启动前按规划设计新增耕地面积预拨付乡镇500元/亩、县指挥部办公室50元/亩工作经费(账务由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储中心专户承接收支);后期管护费:以入库当年起计算管护费,由项目资金融资主体(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验收入库及管护情况分年度拨付项目管护主体。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1.按照完成入库面积给予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乡镇15000元/亩(含项目区拆除过程中必要的补助)、县自然资源局(指挥部办公室)500元/亩作为工作经费,费用从节余指标交易收益金中列支。项目启动前按设计面积预拨付30%工作经费,项目入库后按照入库面积计算并拨付剩余工作经费。

2.对搬迁户(含集中搬迁、零星搬迁、进城安置、投亲靠友、并镇安置、就近归并等)、长期外出空房户1年内回乡易地建房的按照每户40000元的标准给予建房补助;拆除旧房1年内未回乡建房的空房户给予保留其回乡建房申请宅基地的权利。以上费用全部纳入项目成本进行核算。

3.项目管护费:项目管护期自项目入库当年起计算共3年,管护费按项目最终入库面积计算,旱地500元/亩·年、水田1000元/亩·年、园地220元/亩·年、林地220元/亩·年。

(三)工作经费使用

主要用于保障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开展过程当中的临聘人员工资、差旅费、车辆租赁费、燃油费、修理费、办公设备购买租赁费用、各种耗材购买费用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支出,以及乡镇正常运转经费保障。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拟实施地块确定后,对地上附着物核实认定,一是橡胶、茶叶、咖啡、坚果等园地,以亩均种植标准和种植年限,地上附着物最终按面积(数量)核定补偿费。二是针对同个地块内存在咖啡、坚果、茶叶等多种经济林木套种问题,已形成集中连片达到规模化种植的,按照套种规模和比例,协商选择其中一种附着物品种按照亩均种植标准和种植年限,最终按照种植面积(数量)核定补偿费。如未形成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零星套种面积,地上附着物按照实际类别和数量核定补偿费。三是经协商同意征占的地上附着物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偿,通过核实确认并签订征占附着物补偿协议的附着物处置权归项目实施主体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附件2执行。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指挥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做到力度不减,靶心不偏。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确保项目保障有序、指挥调度有力、政策标准明确、督查督办到位、问题化解及时,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工作调度。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工作,充实指挥部或专班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

1.县级领导:负责指导督促联系乡镇和挂包村推进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资源排查、项目实施、种植管护等工作。

2.乡镇党委、政府:负责辖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后备资源初步排查、配合做好项目工程建设实地监督管理、种植管护等工作;结合本乡镇实际,细化项目管理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对照各阶段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全力抓好落实。项目完工后与项目实施单位共同组织开展自检自查,自检自查合格后与项目实施单位共同申请县级初验。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政策、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提供三调及三区三线相关数据,统筹协调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做好项目后备资源排查、立项、规划设计报批、设计变更、项目初步验收、终验申报、项目入库工作。

4.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涉及提质改造水田的资源排查、参与项目前期立项审查、初验等工作;做好全过程种植技术指导工作、做好新增耕地承包经营权分配、做好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认定。

5.县财政局:负责财政性资金的及时下达和指标收益资金收入支出。

6.县水务局:负责提供项目区水利资源分布情况、水土保持评估意见和取水许可办理,参与水利项目建设。

7.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提供最新林业规划成果数据和拟开垦林地的评估论证工作,配合开展林业数据审核及实地踏勘论证工作,积极协助做好林地变更占用有关手续。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参与项目区道路技术指导服务,参与项目规划审查与项目验收工作。

9.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负责拟开垦低效园地经济收益分析论证工作。

10.墨江城乡发展有限公司:承接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选定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技术服务单位;负责社会资本融资、项目启动实施、项目监管、资金支付、项目验收及各参建单位全过程管理工作,落实项目后期管护主体及管护移交工作。

11.其他行业主管单位:对照部门工作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并抓好项目推进各阶段工作任务。

12.设计单位:负责实施勘察设计精细化管理工作,应结合项目的工程地质特点和施工管理要求,制定项目勘察设计精细化管理细则,开展勘察精细化活动,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13.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中的设计与施工质量监督和控制,按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等工作。

1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抓好工作调度

1.县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指挥部要执行“半月一调度”,指挥部办公室落实好调度工作的落实,按照各工作节点及时收集通报有关进展情况,实时掌握各工作环节最新推进情况,并就有关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现场推进会,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压实责任。

2.各乡镇要注重收集总结好经验、好举措、好做法,及时编写工作信息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四)强化督导检查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巡查,重点监督项目推进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对不按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约谈或问责,确保督查督办到位。

本方案批准实施后,原制定的有关政策标准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墨江哈尼族自治县2024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

目标任务分解表

2.墨江哈尼族自治县2024年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补偿标准

附件1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2024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镇)

总计

占比(%)

国家下发

后备资源

图斑

省级下发及地方补充后备资源图斑

1万亩任务分解

备注

灌木林地

果园

坑塘水面

其他草地

其他林地

其他园地

乔木林地

橡胶园

竹林地

1

联珠镇

7986.99

6.84%

2304.98

419.28

197.14

30.04

74.60

217.19

189.92

3930.65

561.96

61.23

680


2

通关镇

8118.35

6.96%

1158.61

527.79

339.46

5.61

126.38

314.38

214.98

2823.27

2538.29

69.56

700


3

景星镇

4861.13

4.16%

491.41

348.68

92.40

3.79

18.36

61.23

65.21

3187.61

582.61

9.84

420


4

新抚镇

12314.03

10.55%

1219.19

552.61

623.78

16.05

83.20

268.96

326.30

9077.55

15.05

131.35

1050


5

团田镇

6207.17

5.32%

1043.45

210.42

1180.67

0.97

28.66

157.20

330.73

3194.36

0.00

60.70

530


6

鱼塘镇

3676.26

3.15%

289.14

174.08

12.31

6.84

32.57

58.47

3.44

2345.97

730.75

22.69

320


7

龙潭乡

9532.23

8.17%

766.59

402.22

253.17

5.47

77.95

21.95

347.13

4390.75

3241.32

25.69

820


单位:亩

8

文武镇

17603.85

15.08%

949.92

478.42

125.96

10.86

36.92

56.99

257.21

5209.45

10447.46

30.67

1510


9

泗南江镇

13326.53

11.42%

267.68

177.86

79.17

6.90

17.36

39.28

15.70

2533.85

10142.21

46.52

1140


10

雅邑镇

7932.09

6.80%

235.33

245.08

96.11

26.81

23.81

67.65

491.47

2805.84

3854.30

85.70

680


11

坝溜镇

12929.81

11.08%

209.2

486.12

68.13

2.99

191.45

457.82

20.46

9383.07

2010.69

99.88

1100


12

那哈乡

4734.40

4.06%

232.98

499.66

31.66

13.15

22.39

61.13

2.83

3599.73

246.98

23.89

410


13

龙坝镇

1889.84

1.62%

526.66

70.19

87.83

7.65

11.77

83.42

0.00

1093.66

0.00

8.67

160


14

新安镇

3001.33

2.57%

355.96

257.25

10.57

25.18

34.91

46.63

189.33

2041.23

23.57

16.71

260


15

孟弄乡

2611.25

2.24%

490.18

151.98

263.61

3.09

24.44

27.25

3.89

1574.73

0.00

72.08

220


合计

116725.27

100%

10541.28

5001.64

3461.99

165.40

804.75

1939.53

2458.59

57191.73

34395.19

765.18

10000


附件2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2024年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补偿标准

序号

类别

种植年限

补偿标准

种植密度

备注

1

重楼

定植一年

3元/株

10000株/亩

集中连片种植的不建议占用

定植两年

5元/株

定植三年

8元/株

定植四年

10元/株

定植五年以上

18元/株

2

黄精

定植一年

1元/株

10000株/亩

集中连片种植的不建议占用

定植两年

2元/株

定植三年

3元/株

定植四年

4元/株

定植五年以上

6元/株

3

白芨、白芷

定植一年

0.8元/株

15000株/亩

集中连片种植的不建议占用

定植两年

2.5元/株

定植三年以上

4.5元/株

4

鸡翅根


5元/株

12000株/亩

集中连片种植的不建议占用

5

金银花

幼苗

8元/株

不高于222株/亩


初产

15元/株

盛产

30元/株

6

甜菜

幼苗

33元/株

不高于120株/亩


初产

67元/株

盛产

83元/株

7

紫薇花

定植一年

60元/株


2年苗龄

定植两年

120元/株



定植三年以上

250元/株



8

沉香

定植一年

100元/株

不高于110株/亩

2年苗龄

定植两年

200元/株


定植三年以上

400元/株


9

紫胶树

定植一年

40元/株


2年苗龄

定植两年

80元/株



定植三年以上

150元/株



10

陈皮、桂皮

定植一年

60元/株

不高于167株/亩

2年苗龄

定植两年

120元/株


定植三年以上

200元/株


11

核桃

盛挂果

650元/株

不高于15株/亩


初挂果

450元/株

未挂果

200元/株

幼树

30元/株

12

花椒

盛挂果

300元/株

不高于110株/亩


初挂果

200元/株

未挂果

80元/株

幼树

20元/株

13

荔枝、龙眼、板栗、林芩、杨梅、桃子、李子、梨树、芒果、杨桃、猕猴桃、枇杷、

辣木

盛挂果

250元/株

龙眼、荔枝、芒果不高于60株/亩

杨梅不高于42株/亩

板栗不高于110株/亩梨树、桃子、李子不高于83株/亩

辣木不高于110株/亩枇杷不高于55株/亩

集中连片种植的不建议占用

初挂果

150元/株

未挂果

50元/株

幼树

10元/株

14

橘子、石榴、柿子、木瓜、柚子、香橼、青枣、黄果树

盛挂果

150元/株

石榴不高于60株/亩橘子不高于80株/亩柿子不高于100株/亩木瓜不高于56株/亩柚子不高于50株/亩香橼不高于60株/亩青枣不高于56株/亩

集中连片种植的不建议占用

初挂果

80元/株

未挂果

30元/株

幼树

10元/株

15

橡胶树

定植八年及以上

300元/株

不高于33株/亩

橡胶林较为集中连片的(在50亩以上),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确定最终的补偿标

准。

定植三年至七年

150元/株

定植三年

100元/株

定植两年

50元/株

定植一年

25/株

16

风景树(主要指榕树、柏木树、椿树等)

胸径在50cm以上

300元/株

不高于110株/亩


胸径在25cm-50cm

150元/株

胸径在15cm-24cm

50元/株

胸径在5cm-14cm

30元/株

17

用材林(主要指思茅松、木荷、杉树、桉

树等)

胸径在50cm以上

200元/株

不高于110株/亩,亩均

补偿标准不超10000元。

桉树定值1年且胸径未达5cm的按15元/株标准

补偿。

胸径在25cm-50cm

100元/株

胸径在15cm-24cm

50元/株

胸径在5cm-14cm

30元/株

18

灌木林

结合作物长势情况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亩。

19

甜竹、苦竹

胸径5cm以上

10元/株



20

坚果

盛挂果

450元/株

不高于22株/亩


初挂果

300元/株

未挂果

150元/株

幼树

50元/株

21

棕树

胸径10cm以上

60元/株

不高于110株/亩


胸径5-10cm以上

40元/株

胸径5cm以下

10元/株

22

咖啡(零星种植)

定值6年以上

9000/亩

定值1-3年15元/株定值4-5年20元/株定值6年以上25元/株

零星种植的按不超过亩均种植标

准补偿,

定值4-5年

7000/亩

定值1-3年

4500/亩

23

茶(零星种植)

定值7年以上

8000/亩

定植1-3年4元/株定值4-6年6元/株定值7年以上8元/株

零星种植的按不

超过亩均种植标

准补偿

定值4-6年

6000/亩

定值1-3年

4000/亩

24

香蕉

胸径10cm以上

30元/株

不高于150株/亩


25

芭蕉

胸径10cm以上

20元/株

不高于150株/亩


26

瓜类


50元/棚



27

刺五加


25元/棚



28

火龙果

挂果

70元/株

不高于410株/亩


未挂果

30元/株

29

洋瓜


搭棚:200元/棚



30

菠萝


5元/株


幼苗期3000元/

成果期5000元/

31

葡萄架


15000元/亩

不高于200株/亩

葡萄苗:10元/株

32

砂仁

定植三年以上

150/株

不高于250株/亩


定植两年

100/株


定植一年

50/株


33

草莓


5000元/亩(2.50元/株)



34

石斛大棚


80元/平方米



35

魔芋


4000元/亩



36

菜豌豆网架


600元/亩



37

大棚内搭架种植作物移植费


5000元/亩



38

青苗

蔬菜

3000元/亩



水稻

2000元/亩



玉米

1500元/亩



小春作物

1500元/亩



冬玉米、油菜、豆

类、地瓜、红薯、花生

2000元/亩



芭蕉芋

2000元/亩



番茄

4000元/亩



甘蔗、木薯

3000元/亩


水田

2000元/亩


旱地

蚕桑

2000元/亩


定植三年内

3000元/亩


定植三年以上

姜、烤烟、西瓜、辣椒

6000元/亩



注:1.在实地核定附着物过程中,种植密度大于种植密度标准的,按照种植密度标准进行补偿,低于种植密度标准的据实核定;2.未纳入上述补偿标准的附着物,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指挥部研究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3.所有种类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不超过10000元/亩;4.上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仅适用于耕地占补平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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