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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全市首例刑拘直诉案件,让轻刑案件办理驶入“快车道”

文章来源:墨江发布 发布日期:2021/09/24 08:49浏览次数:

为推进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墨江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例刑拘直诉刑事案件,推动轻刑案件办理驶入“快车道”。

近日,墨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派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工作中发现,墨江县公安局办理的封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具备刑拘直诉的办理条件,墨江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刑拘直诉“绿色通道”,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立即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8月24日墨江县公安局对封某某刑事拘留,并于9月9日移送墨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10日,墨江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以封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墨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9月18日,墨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采纳了墨江县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封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封某某当庭认罪伏法,表示不上诉。

墨江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刑事检察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提高案件质效,破解案多人少难题。一是依托派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构建轻刑案件刑拘直诉“绿色通道”。二是以认罪认罚为切入点,加强确定刑量刑建议说理,明确被告人对刑罚的预期,促使其自愿认罪认罚,不断提升诉讼质效,做到案结事了。

刑拘直诉案件最显著的特点在于,有效地简化了案件程序,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此案的成功办理,也为下一步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的全面推行提供了有力促进。

检察官说法

刑拘直诉是指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可以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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