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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墨江县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4/12/31 16:38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云价收费〔2015〕136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普政办发〔2018〕92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普政办发〔2024〕32号)等文件精神,健全墨江县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盘活失能照护机构闲置床位,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促进墨江县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8次(2024年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墨江县公办公养老机构护理费和床位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办养老机构(收费对象:1.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2.对有子女赡养、有生活来源的社会老人)。

二、收费标准

(一)床位费

1.三人间:280元/床·月;

2.两人间:320元/床·月;

3.单人间:380元/床·月。

(二)护理费

1.三级护理:450元/人·月;

2.二级护理:600元/人·月;

3.一级护理:900元/人·月。

(三)伙食费等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养老护理等级划分和服务内容表

护理级别

护理对象状况

服务内容

一级护理

身体状况差,丧失大部分生活能力,行动依靠设施和他人帮助

保持室内卫生整洁,无异味,物品摆放整齐,换洗晾晒床上用品,送三餐,提供开水,帮助老人穿脱衣裤袜鞋、洗头、洗澡、擦身、梳头、修剪指甲,洗衣物,喂饭、喂药,协助老人大小便,搀扶老人行走,协助老人康复锻炼和参与娱乐活动,定期生命体征检测,24小时应急呼叫服务。

二级护理

身体状况较差,丧失一部分生活能力,行动依靠设施和他人帮助

保持室内卫生整洁,无异味,物品摆放整齐,换洗晾晒床上用品,送三餐,提供开水,帮助老人穿脱衣裤袜鞋,洗头、梳头、修剪指甲,洗衣物,搀扶老人行走,协助老人康复锻炼和参与娱乐活动,定期生命体征检测,24小时应急呼叫服务。

三级护理

身体状况良好,生活能够自理,行动方便

保持室内卫生整洁,无异味,物品摆放整齐,换洗晾晒床上用品,提供开水,组织开展娱乐活动,定期生命体征检测,24小时应急呼叫服务。

三、保障机制

(一)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云价收费〔2015〕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年人实行免费政策。

(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失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等免收床位费,收取相应护理费。

(三)严格落实《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养老机构有关收费及价格减免政策的通知》(云价收费〔2015〕67号)规定的各项减免政策。各类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实行居民阶梯价格制度的,全部用量按第一档价格标准执行。免收有线电视入网费、安装费,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照不高于所在地居民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给予优惠,优惠幅度不得低于10%。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各电信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制定的当地家庭住宅价格标准执行。切实落实《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财综〔2014〕170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执行时间

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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