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月4日拟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拟对《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79-4235255 0879-4233157(传真)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联珠镇回归大道23号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6548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一、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 |
墨江县城下南片公租房二区8栋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位于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城下南片公租房二区8栋,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1度41分5.751秒,北纬23度24分42.972秒。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22万元,占总投资的1.63%。本项目拟将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办公楼进行整体搬迁,并进行监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用房面积共为1388.39m2,其中二楼设置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706.92 m2,三楼设置为监测站实验室,建筑面积678.77 m2;项目工程除主体工程外还包括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
一、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粉尘和运营期产生的酸雾、有机废气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表2对应排放浓度限值。 二、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运营期的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室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废水经一体化实验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所有废水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 三、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规定的标准限值;运营期项目区临街面向道路一侧厂界排放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排放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
二.项目进行了环评受理公示,未收到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