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乡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进一步巩固龙潭乡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大力发展民生事业,促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根据《云南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普洱市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结合龙潭乡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把增加居民收入作为检验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改革创新、体现效率、促进公平、劳动致富的鲜明导向,夯实产业基础,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增收渠道,优化分配结构,完善保障机制,推动全乡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加快缩小龙潭乡农村居民与全县的差距。
(二)目标。2022—2024年,力争全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5.2%以上,其中,2022年同比增长14.5%以上,收入提高到1.53万元以上,2023年同比增长16.5%以上,收入提高到1.78万元以上,2024年同比增长14.5%以上,收入提高到2.04万元以上,达到全县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到2024年,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达到50%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达到25%以上;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接近全县平均水平。
二、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切实提高经营净收入
(一)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稳定种粮收入。以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农田水利程度,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积极选育和推广新品种,努力提高粮食单产,重点推进杂交稻旱种,玉米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等。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落实好国家支持粮食生产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努力挖掘粮食生产潜能。到2024年,全乡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000亩以上,提质改造500亩以上,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分别稳定在2.78万亩和0.62万吨以上,确保种粮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1500元左右。(乡经济发展办、乡财政所、乡农业服务中心、乡水务工作站,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注:以下任务均需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负责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二)聚焦农业重点产业,稳步提高现代种养业收益。全面实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围绕茶叶、生猪、紫米三大重点产业和畜牧、烤烟、橡胶、咖啡、坚果、核桃、水果、辣椒等特色产业,提升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提高农民从初级农产品获得的收益。重点发展茶叶、生猪、紫米、肉牛、林下经济等综合效益好、品牌附加值高、绿色生态的优势产业;提升巩固烟草、橡胶、咖啡、坚果、生物药业、辣椒等山地特色产业,建设山地特色产业标准化种植基地,打造特色种植业品牌。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强生猪、肉牛等畜禽产能建设,到2024年力争生猪、肉牛出栏分别提高到1.01万头和0.106万头以上。组织引导农民加入各类生产、加工、销售、储运等专业合作社,组团发展,分享组织化红利。到2024年确保农业产业发展拉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25万元以上。(乡经济发展办、乡财政所、乡农业服务中心、乡林业服务中心、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拓展收入空间。充分利用北回归线“金腰带”地处中低海拔、气候宜人、适宜康养旅居的天然优势,发展“旅游+康养”产业,以“夏纳凉,品味乡土美食”、“秋采摘,体验农耕文化”为主题,围绕双胞文化、哈尼文化、生态文化、乡村休闲、农耕文明、乡土美食、乡风民俗等内容,以美丽休闲乡村、农家乐、特色村、休闲农园等为重点,大力打造景观特色、农耕文化深厚、广受游客欢迎的如“普西河桥大江野钓”、“龙潭小学边纵司令部”、“梁子热水塘”“磨埔井甜多依采摘”等精品乡村旅游示范点,促进农、文、旅多元融合,丰富旅游业态;到2024年,确保乡村休闲旅游业拉动农村居民收入增加1000元以上。(乡文化广播和电视服务中心、乡农业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展乡村特色产业,多渠道增加收入。加快推进我乡预制菜产业发展原料供应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花椒、辣椒种植,生猪、肉牛养殖,为县域预制菜产业发展提供原料保障;积极开发龙潭木瓜、多依果脯果汁、香冬瓜等特色食品和培育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民族织布、民族服饰、刺绣等传统工艺产品品牌,提升附加值,增加群众收入来源。(乡经济发展办、乡文化广播和电视服务中心、乡农业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巩固经营性收入。持续加大对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把返乡创业与推进乡村振兴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紧密结合,稳步提高经营净收入。对于返乡入乡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开展创业的,财政部门按政策给予贴息。对返乡入乡人员创办企业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3年内返乡入乡创业的大学生,优先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积极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经营状况良好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金融机构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逐年增加5%以上。(乡财政所、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农业服务中心、龙潭信用合作社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渠道扩大就业,努力增加工资性收入
(六)加强服务,扩大农民外出务工规模。围绕“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促增收”的目标,聚焦全乡8个村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劳动力,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大力开展转移输出、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力争实现脱贫户和监测户工资性收入增长,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用足省、市级在资金安排、以奖代补方面给予支持的政策,鼓励创建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劳务品牌,带动就业创业。到2024年,全乡农民工数量占全乡农村劳动力比例提升3个百分点以上,县外就业农民工比例提升3个百分点以上,农民工月均工资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全乡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提高到5000元以上。(乡财政所乡、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劳动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劳动技能水平。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实现具备就业条件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确保培训后至少掌握1项劳动技能、获得1项有效职业(工种)认定。到2024年,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达到70%左右,通过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乡乡村振兴办、乡财政所、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农业服务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工资性收入。大力发展乡村产业,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乡村发展帮扶车间,吸纳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各村在推进乡村振兴建设中,优先吸纳当地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参与项目建设获得劳务报酬提高收入。合理开发护林员、保洁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使用小额信贷发展生产、创业、就业等,给予一定期限的贴息支持,稳定增加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乡经济发展办、乡乡村振兴办、乡财政所、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农业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农村改革,不断增加财产净收入
(九)着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稳定投入长效机制,鼓励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探索城乡拉动、产业带动、资源开发、服务创收、入股合作等发展路径,发展壮大新产业新业态;组建龙创实业有限公司,依托龙潭乡农特产品集散中心、龙潭乡肉牛养殖场建设、龙潭乡茶叶初制所等项目受益挂钩村集体经济,同时统筹整合集镇卫生清洁、水费收缴、垃圾清运经营,以经营促进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让农村集体经济强起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水平。(乡党委组织办、乡财政所、乡农业服务中心、乡文化广播和电视服务中心、乡林业服务中心、龙潭自然资源管理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充分挖掘资源资产收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工商资本合作,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土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支持农户自愿以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入股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共同发展、增加收入。盘活闲置资产效益,鼓励长期外出务工、进城进镇易地安置、无能力自主经营等农村居民的承包地、林地及其他闲置资源、资产委托村集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代为经营管理,提高资产收益。(乡经济发展办、乡农业服务中心、乡文化广播和电视服务中心、乡林业服务中心、龙潭自然资源管理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鼓励各村按照“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目标,积极探索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依法依规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居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龙潭自然资源管理所、乡农业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政策落实,稳定转移净收入
(十二)落实好国家惠民惠农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耕地地力补贴、种粮一次性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偿、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民政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救灾、救济、就业等方面惠民惠农政策,并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及时足额兑现补助资金,确保农户充分受益。(乡社会事务办、乡乡村振兴办、乡财政所、乡农业服务中心、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生态环保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乡林业服务中心、龙潭乡中心卫生院、龙潭乡中学、龙潭乡小学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保险信贷补贴。稳步扩大粮食、生猪、肉牛等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率。充分发挥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在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方面的作用,与市政担保机构合作,争取提供零费率担保。切实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乡财政所、龙潭信用社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产业融合,增加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十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将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作为构建乡村产业体系的重要路径,加快产业要素重组渗透,引导农村产业加速融合发展,推动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实现供需良性互动。围绕乡级重点产业,积极融入县域申请的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省级田园综合体,填补我乡在加工物流、营销服务、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市场空缺,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模式,健全联农、强农、带农机制,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民增收致富。(乡经济发展办、乡农业服务中心、乡文化和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大力培育农业市场主体。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突出抓好各类涉农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加大对运行规范的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发展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市场主体,建全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乡经济发展办、乡财政所、乡农业服务中心、龙潭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完善农业市场主体和农民收益联结机制。围绕“一村一品”发展思路,对有产业发展条件,且有发展产业意愿的农户,以建制村为单位,建立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双绑”联结机制,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通过开展技能培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实现就业创业增收。细化产业培育、产销对接、财政奖补、金融支持、保险保障等配套政策,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推动产业快速发展、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乡经济发展办、乡财政所、乡农业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大力提升农业科技化水平。健全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利用好上级部门提供的各类农业科技资源,不断增加科技投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粮食、茶叶、蔬菜、畜禽、生物药业、咖啡、天然橡胶、坚果等优势产业重大科技专项攻关和推广应用。加强高原特色农业种源保护和繁育创新,建设优质种业基地。深入开展农业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实施畜禽品种改良计划,提升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能力。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成果转化利益分配等激励机制,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农技服务。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积极建设适合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三农”社会化服务队伍。开展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实用技术等成果转化应用。(乡经济发展办、乡农业服务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全力突破农产品加工业。加大技术改造升级力度,延长产业链,加强品牌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动紫米、茶叶、咖啡、生猪、肉牛和林下产品向精深加工、优质、安全和环保等更深层次迈进,积极融入县域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加快建设标准化原料保供基地,保障农产品加工优质原料数量,为农产品加工提供原料保障。加快发展储藏、保鲜、制干、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初加工,带动全乡农产品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和订单化生产,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建设原料保供基地。支持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向一、二、三产业拓展。到2024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2:1以上,接近全省平均水平,促进农民从种养环节向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延伸中获得更多收益。(乡经济发展办、乡农业服务中心、乡文化广播和电视服务中心、乡林业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保持农产品价格在合理水平。加快发展农业产业,提高种养殖水平,不断增加农产品市场供给能力,努力避免因农产品数量供需矛盾导致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影响农民收入。(乡经济发展办、乡财政所、乡农业服务中心、龙潭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潭烟叶收购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二十)压紧压实责任。各村党总支(支)部、村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分类精准施策。各村党总支(支)部、村委会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推动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二十一)开展分类指导。各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不尽相同,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各有特点,乡级有关单位要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工资性收入低的村要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经营净收入低的村要着力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城镇化水平高的村要深入挖掘财产净收入增长空间。
(二十二)不断夯实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各党总支(支)部、村委会和乡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调查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按照客观科学、真实可信、不重不漏的原则,切实做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统计和收入结构监测分析工作。
(二十三)强化考核督促。乡经济发展办、乡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村进行约谈。
文字解读链接:http://www.mojiang.gov.cn/info/egovinfo/1001/xxgk_content/3038-/2023-01060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