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在过渡期内将继续坚持并进一步优化完善,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现就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摸底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二)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
(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3年)以内。
(四)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五)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可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六)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银行基准利率执行,2022年财政资金继续给予全额贴息,采取按季贴息方式实行先付后补(即:贷款人按合同先向银行支付利息,由承贷银行根据季度内实际发生贷款额提供贴息需求情况,乡村振兴部门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比对确认后,提交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发放农户),县级财政下拨贴息资金后乡(镇)按季度兑付贴息资金。
二、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对有贷款意愿,符合支持对象、贷款用途、贷款条件等规定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监测户(已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摸底统计,并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银行核实比对数据后将《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摸底统计表》于2022年3月4日前上报县乡村振兴局。联系人:罗金云,电话:13769931201,邮箱:mjtpgj@163.com。
附件: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摸底统计表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2月17日
图片解读链接:http://www.mojiang.gov.cn/info/egovinfo/1001/xxgk_content/3025-/2022-03110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