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ZN-30120032W00
权限内猎捕水生野生动物审批办事指南 (简版)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发布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权限内猎捕水生野生动物审批的初审。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在墨江县区域范围内因教研、科学、驯养繁殖、展览、捐赠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因教研、科学、驯养繁殖、展览、捐赠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
(2)申请使用的捕捉工具、方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申请猎捕对象的资源现状适宜捕捉。(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人有条件以合法的非捕捉方式获得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种源、产品或者达到其目的的;
(2)捕捉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申请使用的捕捉工具、方法以及捕捉时间、地点不当的;
(3)根据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现状不宜捕捉的。
三、受理形式和地点
1.窗口申请:墨江哈尼放自治县凤凰新城政务中心二楼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窗口。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凤凰新城B区6栋。交通方式:可乘坐1路公交车在凤凰新城路口下车到达。
2.网络申请网址: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
名称
|
材料
形式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
原件
|
2
|
按说明填写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教学、科研单位事业法人证书
|
复印件
|
2
|
|
3
|
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2
|
因驯养繁殖需要猎捕
|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事项: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审批管理机关根据审核决定对申请人作出准予审批或者不予审批的决定。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核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即时办结事项当场核准
2.办理结果:对审核予以同意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制作决定文件通知申请人,并在采集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批。
3.送达方式: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电话、短信或网上办结通知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通知文件及申请表材料。
八、咨询及监督投诉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墨江哈尼放自治县凤凰新城政务中心二楼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窗口。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凤凰新城B区6栋。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4230365。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二)监督投诉
1.现场投诉: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咨询投诉处理窗口,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凤凰新城B区6栋。
2.电话投诉:0879-4231902。
3.网上投诉。投诉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务服务网)。
4.信件投诉。收件人:墨江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收件地址:墨江县联珠镇新发社区大坟头24号,邮政编码:654800。
5.邮件投诉:mjxnyjbgs@126.com
九、相关文书、表单
下载地址:http://ynzwfw.yn.gov.cn/-服务大厅-墨江县-农业和科技局-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办事指南全文
详见:http://ynzwfw.yn.gov.cn/-服务大厅-墨江县-农业和科技局-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