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抢抓新一轮经济发展机遇,大力发展跨境电商、直播电商、数字生活新服务等新经济、新业态,助力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动墨江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主要结构为总则、扶持对象及重点、扶持内容和标准、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等几个方面,本办法内,对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档认定表彰的,按“最高标准”的原则只给予一项奖励,对分档分期获得认定表彰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差计奖。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与县内其他优惠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原则执行。对招商引入在我县设立其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须为独立法人)以及建设对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扶持政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在实施过程中,若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原文链接:http://mojiang.gov.cn/info/egovinfo/1001/xxgk_content/3003-/2022-12190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