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趋势,进一步优化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将整合各部门扶持奖励政策,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作如下说明。
一、支持对象
在我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以及为电子商务提供配套服务的经济主体。重点支持电子商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电商创业扶贫等。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电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在县域内从事电商园区、物流园区建设的企业和个人,享受《墨江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意见(试行)》(墨政办发﹝2017﹞150号)规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支持电商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在县域内从事电商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享受《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关于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施方案》(墨开组办﹝2019﹞33号)规定的扶持奖励政策。
(三)支持电商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在县域内从事电商产品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设计和从事电商扶贫的企业,享受《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管工作实施方案》(墨开组办﹝2019﹞32号)规定的扶持奖励政策。
(四)支持电商主体开展配套服务。在县域内从事食品加工和本地农副产品、旅游产品、工业产品批发、零售及电商物流配送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墨江县“抓大壮小扶微”企业发展工程实施意见(实行)》(墨政办发﹝2017﹞151号)规定的扶持奖励政策。
(五)支持网络商户开展电商创业。在县域范围内从事电商创业,且2019年前为享受过创业贷款或“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的网络商户,享受《墨江哈尼族自治县2019年创业贷款扶持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墨就组办﹝2019﹞1号)规定的创业扶持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每年由县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工信、财政、人社、农科、扶贫、投资促进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推荐,由县政府统筹安排扶持奖励。
(二)资金保障。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发展资金,实施“抓大壮小扶微”企业发展工程;积极争取兴边富民、跨境电商、现代物流等奖补资金,扶持奖励电商产业发展。
(三)政策保障。统筹使用扶贫和涉农资金,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享受金融扶贫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整合“定点扶贫”等社会扶贫项目和资金支持电商扶贫龙头企业。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
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代章)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