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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意向收购建筑业企业的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15 10:51浏览次数:

墨江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因公司业务拓展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收购一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资质、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企业100%股权,特发布公告,具体如下:

一、意向企业需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至少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资质、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如除建筑、市政、水利、公路叁级总承包资质外还具备多个总承包资质可优先考虑;

(三)具有主管部门颁布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在2023年12月31日之后;

(四)目前未开展实质性经营;

(五)无债权、债务以及抵押等担保权利瑕疵;

(六)无未撤销的不良或被限制经营的记录;

(七)无未完结的诉讼事项(含执行事项);

(八)除建筑、市政、水利、公路叁级总承包资质外还有其它总承包资质的,意向企业同意将其他资质随本次交易一并无偿转让给采购人;

若后续查明有上述任何一项未符合的,则以未符合本公告为由作无效处理。

二、本次收购的方式

由墨江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收购符合条件公司的100%股权。完成收购后被收购方在100天内配合在工商完善股东、股权、章程、法人代表变更等有关事项。

三、收购程序

①发布收购公告—②意向企业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资格审查结果公示—⑤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企业发谈判邀请函,双方专班进行谈判(谈判重点为收购价格)—⑥拟定一家建筑企业-⑦委托律师事务所启动尽职调查(含财务、业务及法律)、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⑧签订过渡期收购协议,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相关证书变更办理及移交工作,支付收购价款的80%,过渡期半年满后,签署正式收购协议,支付20%尾款。

四、报名程序和方式

(一)意向企业报名时需持以下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的纸质版三份(装订成册)、电子扫描件一份。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同时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法人签字盖章;

5.企业所有股东同意股权全部转让,并同意自行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承诺(所有股东签字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6.本公告第一条收购资格和条件涉及到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7.报名企业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俊海,联系电话:13324990365

(三)报名时间

2023年5月15日—5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四)报名地点

墨江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普洱市墨江县双胞大道19号锦月园5栋四楼)

(五)审查时间及地点

2023年5月25日上午9:00在墨江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普洱市墨江县双胞大道19号锦月园5栋四楼)组织资格审查。(所有报名企业,需在2023年5月23日下午17:30之前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备查,截止时间后递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六)结果公示

资格审查结果在资格审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示。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在收到采购人发送的谈判邀请函后,按照邀请函规定时间按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参加谈判。

(八)结果公示

谈判结果在谈判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示。

五、注意事项

(一)成交企业应当自觉配合采购人进行的财务审计、法律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由采购人承担财务审计、尽职调查等第三方机构费用。

(二)成交企业自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该企业的经理层人员和注册建造师等维持建筑企业资质必需的人员,在1年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三)成交企业应全程参与国有独资公司收购企业的程序。

(四)收购成功后,采购人对收购企业拥有控制权、人事任免权等。

六、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墨江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墨江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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