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为主管全县人事工作和综合管理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拟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的具体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全县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完善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计划,执行工资分配的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各部门、各乡(镇)实施和完善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县公务员的职务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惩戒、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退休、申诉控告等工作;负责公务员的调任、转任和有关调配工作。
(四)综合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意见措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县属及受委托或按有关规定负责省地驻墨事业单位录(聘)用或招收人员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负责高级人才规划、 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拨工作和“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遴选工作;负责专家管理和专业技术骨干来我县工作安排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骨干出入县外和县外机构在我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人才资源开发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编制我县人才培养、人才开发规划和人才引进、智力引进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培训;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建立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和监管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行政复议制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制度;参与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定;承办重点建设项目和县内急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组织实施我省的地方性津贴、补贴制度和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政策。
(八)组织实施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或上报地级及地级以上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全县的奖励和表彰工作。
(九)根据中央和省地有关规定,执行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及随迁家属子女的服务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执行引进人才智力的政策;管理来我县的专家,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专家身份的确认事宜。
(十一)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拟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办法和具体改革方案,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行政规章,基本标准;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监督检查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十四)拟定全县促进城乡就业的政策措施,规划全县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与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县劳动力资源开发的有关政策、意见、措施,培育和指导劳动力资源开发市场,推动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贯彻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监督职业介绍机构执行职业介绍管理规则;组织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
(十五)按照国家建立职业证书制度的要求,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定具体实施意见,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负责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并逐步完善劳动预备制度。
(十六)规范全县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集体合同审查、劳动合同鉴证,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综合协调、受理有关劳动争议案件;督促检查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的实施,负责企业单位政策性安置和工人及工人岗位调配工作;参与推荐审核各级企业劳动模范。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措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和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规定,协调指导企业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关系和企业职工福利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资本、技术、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
(十八)认真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九)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管理及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关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二十一)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二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行署人事局、行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拟定工作制度、人事、人才与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总结及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文印、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行政后勤事务及接待联络工作;组织和管理对执行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政策情况的执法检查;承担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局直属单位财务的审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股(墨江县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墨江县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墨江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继续教育、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各部门、各乡(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根据表彰奖励制度,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人员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长的中长期规划,编制下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人员结构调整计划和机关、事业单位招工接收、转移计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录用工作;协调专项人事计划的编制、平衡和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流动调配政策、法规;指导人才合理流动,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管理和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副科以下干部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指导性就业原则及相应的政策措施;贯彻计划内大中专自费毕业生安置政策并指导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工作;负责调出县外有关人员的审批工作;承办我县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 综合管理全县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拟定人才资源开发的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公务员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公务员培训的政策、措施、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少数民族人才开发、非公有制经济人才开发、国有企业人才开发和农村人才开发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的组织工作。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研究拟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综合研究、协调指导全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编制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管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做好与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的服务工作;负责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墨江县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高级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荐、选拔、奖励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优秀拔尖人才;负责管理专家工作;管理全县职称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并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工作,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和评审工作,核准初评委的评审结果,统筹协调和管理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并组织实施;推行执业资格制度;核发并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实施对职称考试工作各个环节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管理和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审核和奖励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的组织工作,研究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措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县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贯彻执行有关引进智力的政策措施,管理、协调我县引进智力工作,做好有关智力引进服务工作;组织和拟定聘请专家及派员外出培训的计划和项目;负责申报办理聘请专家及外出培训项目,监督项目执行情况;负责为我县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引进专家和人才;组织和实施我县引进智力的重点项目。
(四)工资福利与退休股
研究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退休制度改革政策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审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变动的日常管理;负责审定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用人员见习期和定级工资待遇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务变动、工作调动和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贯彻执行我省地方性津贴、补贴制度和政策;组织指导实施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办法;组织实施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和补贴办法;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政策规定,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规定及组织实施的管理工作,管理退休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津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参保企事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办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手续;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审批办理企业职工退休、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政策和规定;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定期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省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审核县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负责劳动工资统计、工龄计算和职工福利等工作。
(五)劳动监察股 (墨江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墨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劳动与社会保障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企业和用工单位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工资支付政策、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诉讼案件;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险涉外法律事务;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咨询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则;负责驻墨单位、县属单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管理、监督和运作;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工作,执行劳动仲裁规则并办理县级负责的劳动仲裁案件;组织实施企业改革中有关劳动用人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审核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审核办理相关的手续;负责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和工人及工人岗位调配工作以及职工转移工作;参与各级企业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履行县仲裁委办公室职责;履行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实施工伤、职业病或因公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研究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及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以及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政策;根据国家有关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和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组织拟定具体实施意见并实施监督管理。
(六)社会保险股(墨江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墨江县医疗保险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管理及行政监督,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承担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社会保险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拟定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拟定各项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审查认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根据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拟定我县贯彻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我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医疗补助标准及支付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查确认定点医院、药店,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单位的收费标准及医疗技术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县医疗保险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七)职业技能教育股(墨江县技校招生办)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根据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实施意见;负责综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以及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评审申报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表彰、奖励、竞赛工作;指导、协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工作;负责组织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建立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负责技校招生工作,协调技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